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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体政字〔20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调整通知如下:
  一、暂停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地核查
  暂停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的实地核查,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事项,全部改由通过网上办理。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审核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换证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二、暂停安排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原则取消或推迟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涉及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及救助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由于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三、调整相关体育活动时间安排
  疫情发生之前或防控期间,已经批准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活动举办时间,参加人员等基本条件没有变化的,无需另行审批。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反映。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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