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重点疫区机构相关费用的通知 English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重点疫区机构相关费用的通知
(清算所发〔2020〕24号)


各市场成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对疫情防控支持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决定减免重点疫区机构及专项抗击疫情债券相关费用。现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发行主体2020年产生的发行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二、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抗击疫情的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和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三、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机构2020年清算会员年费,100%全额减免;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机构2020参与外汇询价、外汇竞价、跨境外汇、利率互换、标准债券远期、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及双边清算费用,100%全额减免。   四、以上费用减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自生效日起,市场参与者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上海清算所将退还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   五、本通知发布后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上海清算所将另行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