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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农人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央农办秘书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肯定农业农村系统和农民群众在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服务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局方面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任务中更加奋发作为,经中央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农村系统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以及优秀农民代表。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含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含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评选范围:扎根农村,从事农业或为农村各类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农村劳动者。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表彰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00个、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100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300名。各省(区、市)和农业农村部系统有关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高度重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稳定农业生产供应工作,紧急行动、快速反应,精准施策、团结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有效开展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成效。
  3.疫情期间农业农村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春耕生产有序进行,及时有效监测防控重大病虫害,维持重要农产品产销秩序平稳,及时解决群众困难问题,工作成效显著,做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产保供“两手抓、两不误”。
  4.工作作风过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纪律规矩,工作得到群众认可,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二)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2.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稳定春耕生产、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协调保障农资供应、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落实农村地区防疫措施、为农民群众服务等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廉洁自律,作风优良。勇挑重担、不畏艰险、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响应号召,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
  2.模范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参与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援捐助抗疫一线,抓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参与保障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诚实守信、事迹感人、催人奋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成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评选办”),设在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组织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于10月19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表、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3、4、5、6)电子版及扫描件报送部评选办。农业农村部系统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二)进行初审。部评选办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后,于10月26日前将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推荐审批表、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8、9、10、11)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部评选办。
  (三)确定表彰对象。部评选办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部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全国公示,形成最终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一线人员。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重点考虑评选对象在疫情防控中的贡献,坚持评选标准,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典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四)强化疫情防控。在开展推荐评选各项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避免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出纰漏。   六、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农民授予“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人:顾 鹏 李梓正
  联系电话:010-59194212、59193323
  传真:010-59194211
  电子信箱:rlzxrcpj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评选工作联系表
  3.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表
  6.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
  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7.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推荐审批表
  10.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11.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突出贡献农民

1

北京市

1

1

4

2

天津市

1

1

4

3

河北省

4

4

12

4

山西省

2

2

8

5

内蒙古自治区

4

4

12

6

辽宁省

2

2

8

7

吉林省

2

2

8

8

黑龙江省

2

2

8

9

上海市

1

1

4

10

江苏省

2

2

8

11

浙江省

2

2

8

12

安徽省

4

4

12

13

福建省

2

2

8

14

江西省

4

4

12

15

山东省

4

4

12

16

河南省

4

4

12

17

湖北省

10

10

32

18

湖南省

4

4

12

19

广东省

4

4

12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4

12

21

海南省

2

2

8

22

重庆市

4

4

12

23

四川省

4

4

12

24

贵州省

4

4

12

25

云南省

2

2

8

26

西藏自治区

1

1

4

27

陕西省

4

4

12

28

甘肃省

1

1

4

29

青海省

1

1

4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2

8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

4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4

33

农业农村部系统

10

10

-

合计

100

100

300


  附件2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章):               填表日期:      

评选工作机构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附件3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集体名称

行政级别

单位性质

人员总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职级

上级主管单位

所属

行业/领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荣誉基础

(至多填写三项)

推荐理由

(不超过300字)

该集体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是 □ 否 □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是 □ 否 □

签字人:

(推荐对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盖 章)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盖 章)


  附件4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

职务/职级

单位

性质

所属

行业/领域

学历学位

职称/技术

等级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荣誉基础

(至多填写三项)

推荐理由

(不超过300字)

该同志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是 □ 否 □

签字人: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 (盖 章)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盖 章)


  附件5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在村组

教育

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荣誉基础

(至多填写三项)

推荐理由

(不超过300字)

该同志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是 □ 否 □

签字人:

(推荐对象所在村组负责人) (盖 章)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盖 章)


  附件6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单位(章):             填表日期:           一、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集体名称

行政级别

人员总数

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职级

上级主管部门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1

2

3

……

  二、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职称

身份证号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1

2

3

4

……

  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教育程度

所在村组

身份证号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1

2

3

4

……


  附件7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六、本表报部评选办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集体行政级别

人员总数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20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推荐单位指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者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七、本表报部评选办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 治

面 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 间

学 历

学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20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推荐单位指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者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七、本表报部评选办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 治

面 貌

身份证号

教育程度

(2000字以内)

所在村组

(街道办)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级: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第1-2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填写此表第3项。
  附件11
  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
  单位(章):         填表日期:           一、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集体名称

行政级别

人员总数

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职级

上级主管部门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1

2

3

……

  二、农业农村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职称

身份证号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1

2

3

……

  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农民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所在村组

身份证号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1

2

3

4

……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
  2.所属行业/领域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垦、种业、农机、农田建设、党委农村工作、政务综合、党务、人事、法规、政策改革、发展规划、计划财务、乡村产业、社会事业、合作经济、市场信息、国际合作、科教(环能)、质量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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