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94号——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的公告
国债业务公告
(2020年第9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5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500亿元。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相同,即起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2.4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8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69%。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0年7月15日进行分销,从7月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5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7月14日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