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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交通部关于加强道路水路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道路水路客运
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局、航运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远洋运输公司: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个别地区陆续发现了一些非典型肺炎病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目前,局部地区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水路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交通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是人群集中的场所,容易发生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道路、水路客运是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中央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首的领导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厅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蒲日新厅长任组长,王延汉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邓经国、夏增与、曹先扬、喻正平、陈祁章、王大双、李天碧、赵建歧。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安全处,联系电话:0791-6243478、6243294,传真号码:0791-6264386。
  请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在4月20日前报厅。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近期,国务院将做统一部署,在公路(水运)沿线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卫生部门和留验站的联系,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动态。交通主管部门、公路部门、运输企业、客运站和客车客船上的工作人员,要为卫生防疫部门设立疫情监测点、监测疫情提供方便。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将各营运线路上的留验站、有关交通、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方式印发给营运车船的负责人并随车船携带。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对从事道路、水路客运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宣传和健康安全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防治意识和能力,并能及时协助发现、调查交通工具上要追踪的病人和疑似病人。同时,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旅客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制定应急预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以及客运站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并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止疫情扩散工作。在客车、客船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一)迅速将该人员与其他乘客隔离,并采取基本的通风,戴口罩、消毒等措施,防止扩散。
  (二)迅速与最近地设有留验站的城市交通部门联系,做好留验准备。无法取得联系的,应与最近的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示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将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登记材料交所属公司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或最近的交通、卫生防疫部门。
  (四)向所属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报告,由该机构逐级上报并将所掌握情况通知该运输线路的始发站、终点站及沿途停靠站。   五、严把进站旅客关。道路、水路客运站要加强对进站旅客的观察,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怀疑患有非典型肺炎的病例,应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拒绝检查的,可以拒绝其上车或上船。
  (二)对经卫生检疫部门确定为非典型肺炎的病例,应迅速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对其进行隔离。
  (三)对与该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进行登记,登记材料交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按规定处理。   六、加强清洁消毒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事道路、水路客运的企业,对客运站坚持每天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对交通工具要坚持每趟彻底打扫卫生,短途车船每天进行消毒,长途车船每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全封闭空调客车在运行过程中要让车辆空调系统处于强制通风状态,确保车内通风系统正常;非全封闭车、船在运行途中要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保证车内外空气及时交换。
  在客运站及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尽快对发现病例的场所及交通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七、储备应急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凡从事道路、水路客运的客车、客船和客运站,必须按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防治药品、用具及消毒药品。客运站、客船应同时设立隔离间。   八、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道路、水路客运站及客车、客船工作人员要加强巡视和观察,发现有非典型肺炎症状的旅客后要立即采取临时的隔离措施,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请卫生防疫部门迅速对病人进行隔离和治疗,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同行旅客及工作人员的隔离、检查等预防工作。
  对在客运站或交通工具上发现,并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的病例,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要立即上报,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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