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公布日期:2022.04.13
- 施行日期:2022.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业规定
- 法规类别: 证券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平稳运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报送事宜调整如下:
一是私募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二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三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四是根据《关于更新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要求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5号)要求,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