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 发文字号: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18号
- 公布日期:2022.02.08
- 施行日期:2022.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疫情防控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18号)
为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药物的科学研发和评价,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标准,药审中心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2月8日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