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线上服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人社厅明电〔2020〕14号
- 公布日期:2020.03.06
- 施行日期:2020.03.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民工 疫情防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线上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要求,提高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效率,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启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我部于2020年3月5日开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该系统支持农民工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在线填报出行需求信息;支持农民工出行健康信息核验;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类提取农民工出行需求信息。各地在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时,要积极通过该系统采集农民工返岗复工出行需求信息,开展各项服务。对于已经开通线上信息采集系统的地区,已有信息采集指标或调整后信息采集指标能够满足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采集需求的,可继续使用原本地系统。对于未开通线上信息采集系统的,原则上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 加强出行需求信息运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我部网址(http://wgfw.mohrss.gov.cn),查询下载农民工填报的出行需求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下载的人员信息已经系统比对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数据,其中健康状况均为“未见异常”。各地要按照出行时间相近、务工目的地相近、是否已有工作岗位等条件做好数据分类应用,及时联系农民工本人和企业,做好组织出行。对于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中要重点帮扶。对于有意愿外出务工但无工作岗位的农民工要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做好出行服务衔接。各级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联络员,负责每日汇总本地农民工“点对点”出行信息。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及时共享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需求信息,并做好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交换与衔接。省级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要加强调度和指导。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就业信息平台等渠道,通过制发、张贴小程序二维码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动员广大农民工通过该系统填报出行需求信息,提高“点对点”工作服务效率。各级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对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的宣传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