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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等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工作,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外,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二、入境须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三)须配合内地口岸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的入境人员,仍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规定
  (一)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须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入境时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关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入境后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治疗,并向当地社区等有关部门报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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