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卫〔2014〕43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目前,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尼日利亚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持续蔓延,形势严峻。我国与非洲国家之间交往频繁,存在疫情输入的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连续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现就加强口岸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要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国务院启动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的联防联控机制,总局成立了以支树平局长为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确定了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局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定岗定责,务必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做好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
总局成立由系统内外专家组成的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专家组(通知另发)。各局要立即成立本局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以系统内人员为主,包括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有关单位和实验室要密切跟踪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最新科学技术进展,结合口岸实际加强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口岸一线工作。 进一步细化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完善工作方案,细化预案,保证防控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各局要按照总局发布的预案、技术方案、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分析研究本局所辖口岸可能造成埃博拉病毒传播的因素和环节,因地制宜,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工作细化本局所辖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印制成操作手册,发放至一线工作人员。 进一步落实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来华人员离境检疫措施的核查
总局已经联合外交部通过使馆向疫情发生国家地区发出照会,要求有关国家:一是加强离境检疫筛查,对离境前有发热、肌肉疼痛、头痛、咽喉痛、呕吐、腹泻或皮疹等症状的人员,暂停赴华;二是来华人员离境前须填写申报单(见附件4),由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检疫官员签字或盖章,在入境时提交给中国检疫官员查验放行。各局要及时查验上述要求落实情况,做好申报单的收集、整理和查验工作,对入境时不能提供申报单的,需在口岸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 进一步加强口岸查验和处置
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收集整理不同航线、不同目的地入境人员的信息,加强风险分析,针对所有可能对我国造成疫情传播的因素,明确口岸防控的重点,强化查验措施,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非洲往来人员较多的城市、青奥会举办地南京等重点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用通道,多语言明显标示,保证每名入境旅客通过通道时体温处于检验检疫有效监测下,并提示有症状人员要主动申报,以甄别人员,分别查验,减少口岸拥堵。口岸旅检现场查验过程及重要情况下登机检疫过程要及时做好影音记录。影像资料和使用的文档、单证要注意保留原件至少2个月,以备追溯。
对载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的交通工具,及其搭载的货物、行李,严格查验是否携带动物及其产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对可能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行李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有症状者,对污染区域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通过多角度、多途径查验监测,对所有可能对我国造成疫情传播的因素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实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的各项要求。 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
各局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境内联防联控,按照总局和卫生计生委的技术方案和要求,与当地外事、交通、边防、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口岸防控关口前移后延,构建从签证申请、离境检疫、国际交通运输、口岸检疫,到后续追踪监管包括信息反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
各局要加强疫情信息报告、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发现疑似病例于2小时内通过传真和电话等有效途径上报总局卫生司(联系方式见附件5),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从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中发现的每一例有症状者相关查验、排查、处置和诊断情况,都要附文字描述,与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统计表一起报告。 进一步加强人员及设施设备保障
各局要实施领导带班制度,充分调动本局内专业人员力量补充到口岸一线,保障一线专业人员充足,必要时建立预备队伍。要加强技术储备保障,对总局及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技术指南等,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口岸一线人员技术能力。要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设施设备。
附件:1. 质检总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2. 质检总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略)
3. 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操作指南
4. 离境检疫申报单
5. 卫生司联系方式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组长:支树平
常务副组长:陈钢
副组长:李元平、项玉章
成员:张际文、陆春明、许新建、刘德平、李建伟、钱琎、施宗伟、武津生、许武何、黄冠胜、李海清、王潍平、李新实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总局和质检系统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包括: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研究部署质检系统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方案、预案和具体措施;协调各相关部委开展口岸防控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张际文(兼)
副主任:陆春明(兼)、许武何(兼)、张朝华、王春洁
成员:金霞、戴雨、朱兆银、庞连萍、杨光、里新、刘睿、陈彦超、谢晓囡、许书良、黄秀生、徐明焕、潘健伟、梁波、吴海龙、戴红梅、李维政、许冰、徐宝梁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防控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措施,落实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工作措施的要求,及时处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问题;组织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质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召开相关会议。
附件3
(第一版)
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开展处置行动。 应急操作指南
(一)入境健康申报。
暂不启动入境人员书面健康申报制度。
(二)重点检疫对象。
1. 重点人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
(2)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
(3)有症状者。
(4)密切接触者。
(5)疑似病例。
(6)曾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的人员。
有症状者:有发热、畏寒、极度乏力,头痛、咽痛、全身肌肉或关节疼痛,牙龈出血、鼻出血、结膜充血、及其他出血症状,皮肤瘀点和紫斑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便等症状者(详情参考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四、临床表现和 六、诊断与鉴别诊断)。
密切接触者:是指患者发病后,可能接触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人员,如陪护、救治、转运患者及尸体处理等人员。
特别注意:
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航空器上疑似病例前、后排和左、右位置(包括走道对侧)的人员(其他交通工具参照执行),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疑似病例的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以及经过调查评估后发现接触过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人员。
仅与密切接触者或有症状者接触的人员,在此操作指南中统称为一般接触者,发现方式以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询问回答为主。
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有疫区旅行史)的有症状者;
--有感染动物接触史的有症状者;
--密切接触者出现症状的(详情参考《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六、诊断与鉴别诊断)。
2. 重点交通工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或载有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含密切接触者)的交通工具。
(2)载有有症状者(含疑似病例)的交通工具。
(3)载有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人员的交通工具。
(4)其他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查验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交通工具,在国境口岸实施登交通工具检疫。交通工具应停靠在指定地点,登交通工具检疫时,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尽量提供通关便利,减少对正常经贸往来干扰。
(三)交通工具检疫。
1. 交通工具抵达入境口岸前(见附1关于请交通工具承运人协助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通知)。
乘务人员先做好下列工作:
① 广播告知。中、英文两种语言(或者该飞机乘坐人员常用语言)进行广播(附1),告知旅客如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或有发热、畏寒、乏力、呕吐、腹泻、皮疹等不适症状或有与患者及感染动物接触的,要主动向乘务人员报告。
② 发现有症状者,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a. 乘务人员采取戴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后,对有症状者采取戴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引导至厕所附近,与其他人员隔开,尽量提供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袋、专用洗手间。
b. 对一般接触者,采取带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
③ 实施消毒处理。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活动区域、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清洁,利用现有的航空消毒剂随时实施消毒处理。
④ 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产生的废弃物,专袋收纳,并做好特殊标记。
⑤ 信息登记。
a. 登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详细记录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及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患病史等流行病学信息。
b. 登记一般接触者基本信息,如记录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c. 登记其他重点人群基本信息。除登记上述人员信息外,登记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曾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的人员基本信息。
d. 将上述情况详细填写入《航空器总申报单》,将已采取的卫生措施在《航空器总申报单》上明确签注,准备旅客及乘务人员清单,特别注意确认所有旅客的座位号,随后提交检疫人员。
2. 交通工具抵达入境口岸后(见附2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检疫工作规程)。
登交通工具检疫,重点做好如下环节工作:
(1)登交通工具前准备工作。
①记录信息。接到通报或报告时,检验检疫机构应了解基本情况,记录基本信息。
②检疫人员自身防护(附12埃博拉出血热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南)。
检疫人员登交通工具检疫时,需做好接触防护和呼吸道防护,携带登交通工具检疫的用品,登交通工具。
③未经检验检疫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上下该交通工具。
(2)登交通工具后的工作。
①核实情况。
a. 要求该交通工具营运人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单证、旅客及乘务人员清单等单证以及其它有关检疫证单。
b. 了解该交通工具运行的基本情况, 询问是否发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如有,询问并再次核实上述人员基本信息和流行病学信息。
②再次广播告知。中、英文两种语言(或者该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常用语言)进行广播,向旅客进行宣传告知,要求配合做好隔离防护、体温检测等检疫工作。
③有症状者排查处置(附5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工作规范)。同时,按照《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国质检卫〔2008〕270号)原则处置非埃博拉出血热病例。
④疑似病例排查处置。
a. 排查确定为埃博拉出血人疑似病例后,在口岸对疑似病例采取严格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立即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移交定点医院诊治。(附4转交疑似病例电话记录表、附7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
b. 同时报告质检总局。
⑤ 密切接触者排查处置。
a. 排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后,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
b. 立即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监测。
⑥ 一般接触者排查处置。对一般接触者,提供《就诊方便卡》后放行,将其个人信息转交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追踪监测。(附8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9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交方案)
⑦ 交通工具卫生处理。按照国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规程,对交通工具、垃圾、废弃物等进行消毒处理,重点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或物品进行卫生处理。(附13埃博拉出血热的卫生处理技术指南)
⑧ 工作记录。填写交通工具检疫查验记录,对以上检疫实施过程进行描述、记录。
(四)入境通道检疫
入境通道检疫过程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旅检通道设立提示牌,要求有症状人员进行主动申报,设立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并用有效的多语种明确标示。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见附3旅检通道检疫工作规程):
1. 体温筛检。在旅检现场对所有旅客及乘务人员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如发现发热病人,再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并以此为准进行记录。(见附16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
2. 医学巡查。
(1)在旅检现场设置专人进行医学巡查,配置巡查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2)要求仔细巡查入出境人员是否有疑似埃博拉出血热症状以及逃避检疫的情况。
3. 排查处置。
(1)如发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按此预警级别登交通工具检疫流程中规定执行。
(2)对根据协议劝返诊疗的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检验检疫、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海事、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劝返工作。
(3)对不配合口岸检疫工作的入境人员,由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4)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可为协助处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
(五)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检疫
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
1. 严格入境申报。入境集装箱、货物、邮包、快件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收货人,必须在到达口岸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 加强检疫查验。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要依法加强检疫查验。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邮件、快件实施100%查验。
3. 做好检疫处理。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开展预防性消毒处理,可能被埃博拉病毒污染的,按规定严格采取检疫处理措施。
(六)入境特殊物品检疫
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
1. 禁止来源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入境。
2. 所有申请入境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主动申报来源地。
3.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工作。
(七)入境尸体、棺柩、骸骨检疫
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
1. 禁止埃博拉出血热病人尸体、棺柩、骸骨入境。
2.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尸体、棺柩、骸骨,必须出具当地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其他
禁止来自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非人灵长类动物和果蝠及其产品入境。 医学观察点及定点医院
请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划定口岸临时医学观察点,明确转送的定点医院。 信息反馈与追踪
与当地卫生、外交、公安、工信、交通(铁道、民航、海事、邮政)、商务、教育、旅游、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疫情相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反馈境外人员中确诊病例情况和被口岸移送隔离诊治及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应主动了解移交卫生计生部门的入境人员情况。(见附8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11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 报告和通报
发现疑似病例,应2小时内报告总局并确认收到。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每一例有症状者,应在24小时内将查验、处置情况以文本形式上报总局。
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核实为确诊病例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将病例入境检疫查验处置情况报质检总局,病例入境检疫查验影像等资料、交通工具总申报单、旅客清单等收集保存,需要时再提供。同时,将病例入境检疫查验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和卫生计生部门。涉及外国人的,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附10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统计表和输入性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情况一览表) 应急响应终止
(一)口岸预警级别调整为更高级别时,终止当前应急响应,启动相应高级别应急响应。
(二)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操作指南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入境人员体检要求
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在体检过程中,提高疫情敏感性,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体检者做好健康宣教和自我防护(具体见附18《对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检要求》) 宣传培训和演练
检验检疫部门应积极开展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相关宣传和培训,并结合口岸实际进行演练。(见附14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处置演练注意事项、附15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方案、附17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方案)
附:1. 关于请交通工具承运人协助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通知
2. 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检疫工作规程
3. 旅检通道检疫工作规程
4. 转交疑似病例电话记录表
5. 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工作规范
6.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
7. 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
8. 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
9.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交方案
10.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统计表和输入性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情况一览表
11. 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
12. 埃博拉出血热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南
13. 埃博拉出血热的卫生处理技术指南
14. 口岸埃博拉病毒病防控培训培训通用要求
15. 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处置演练注意事项
16. 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
17.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方案
18. 对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检要求
附1
各交通工具承运人:
2014年2月以来,西非地区暴发大规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将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提高到最高级别“三级紧急状况”。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防控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在入境交通工具上进行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广播告知(附1-1)。 对乘务人员进行埃博拉防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埃博拉出血热基本知识、个人防护、可疑病例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消毒处理。 在交通工具抵达入境口岸前,尽早将发现的发热等有症状者,尤其是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及交通工具相关信息等具体内容通报口岸检验检疫部门。 乘务人员应对有症状者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进行自我防护(附1-2)。 乘务人员应对被有症状者污染的区域或物体表面实施消毒处理(附1-3)。 对有症状者进行信息登记(附1-4)。 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上下交通工具,并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登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和实施检疫处理。
附1-1
(用于入境前,飞机乘务人员告知旅客)
各位旅客:
你们好!
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如您有发热、畏寒、乏力、呕吐、腹泻、皮疹等不适症状,来自于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等国家或21天内去过上述国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有疑问,可在入境时向检疫官员咨询。本航班抵达XX口岸(机场)后,请主动申报,配合入境卫生检疫。
谢谢您的合作!
Dear passengers:
May I have your attention please.
In order to protect your and others’ health on board, according“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f you have any symptoms such as fever, chills, weak,vomiting,stomachache,diarrhea,rash, or you come from Guinea,Liberia,Sierra Leone,Nigeria,or you have ever been to those countries in 21 days, please contact our crew as soon as possible, or any other questions, you could consult the quarantine official later.Quarantine official may carry out health quarantine when arriving.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附1-2
附1-3
附1-4
附2
(1)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或载有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含密切接触者)的交通工具。
(2)载有有症状者(含疑似病例)的交通工具。
(3)载有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人员的交通工具。
(4)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查验的。 登机查验规程
(一)有以下情况的,不能排除埃博拉染疫嫌疑,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查验规程》执行。
1. 开启舱门时乘务人员申报有传染病症状的;
2. 在登机医学巡查时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
(二)无以上情况的,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查验。
(三)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查验规程。
1. 启动现场应急处置小组。人员由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卫生处理人员组成。
2. 信息记录。机场相关部门在报告航空器上发现有呕吐、腹泻、发热、寒战、皮疹等症状的旅客时,需详细记录报告内容、来电部门、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
3. 物品准备。保证登机检疫查验所需物品齐全,仪器设备工作正常。相关物品包括:取证用品(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隔离衣帽、口罩、胶靴、乳胶手套、护目镜)、检疫处理用品(消毒除虫药物、器械)、医学排查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通讯物品等。《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入境航空器检疫查验记录单》、《就诊方便卡》等证单。
4. 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通知航空公司该染疫嫌疑航空器到达航站后,未经许可,不得开启舱门,不得上下人员、不应装卸货物、行李、邮包等。必要时通知机场当局将航空器停靠远离人群的指定位置。
5. 信息核实。航空器到达后,应急处置小组向航空公司负责人询问机组人数、旅客人数、染疫嫌疑人数、国籍、性别、座位号、症状、是否来自疫区、是否有随行人员、是否经过治疗及治疗等情况。若能排除埃博拉出血热染疫嫌疑,按正常程序检疫。
6. 登机检疫。
(1)应急处置小组通知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开启机舱前舱门,并由其组织旅客留在原位等待查验。做好个人防护后登机。
(2)审核《航空器总申报单》、旅客清单等相关资料,对航空器上染疫嫌疑人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对染疫情况进行初步判定。
① 如根据流调结果及其症状、体征,初步排除感染埃博拉出血热可能的,报请领导同意,将染疫嫌疑人通过专用通道带至医学排查室进一步排查,避免与其他人群交叉感染。其他人员按正常流程检疫。
② 如根据流调结果及其症状、体征,高度怀疑埃博拉出血热的,启动转运流程,联络地方卫生机构将染疫嫌疑人由机上直接转移至定点医院,其他旅客及机组人员通过专用通道接受查验,与疑似病例有接触的,登记信息后交由地方疾控部门进行医学追踪和监测。
如根据流调结果及其症状、体征,不能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的,将有症状者和其密切接触者转移至医学排查室进一步排查,登记信息后交由地方疾控部门进行医学追踪和监测。
③ 待旅客下机后,对航空器进行检疫查验,填写查验记录,并由航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需要时向航空公司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④ 完成对廊桥等可能被污染区域进行检疫处理等任务,并提交《检疫处理结果单》。
7. 联络海关、边检、机场等相关部门,对转移至指定医院和隔离场所的人员的护照、行李进行后续处理。
附3
(一)机制准备。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与边检、海关等口岸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客、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以及行李携带物等的任何信息,确保疑似病例处置畅顺无阻。协作机制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检验检疫应设立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现场联系专门岗位和专用电话,保持与边检、海关以及其他口岸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
2. 边检部门在入境航班抵达前筛查航班内是否有持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和地区护照的人员,及时获取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供给检验检疫部门;
3. 边检查验时如发现21天内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第一时间将该旅客移交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埃博拉出血热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4. 检疫人员的指导边检工作人员在进行入境证件查验时,以预防传播为原则采取最佳方式,对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人证件进行查验;
5. 根据实际防护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应向边检、海关以及其他口岸相关部门给予防护技术指导,必要时提供适当的防护用品;
6. 检验检疫部门转运病人时,边检、海关以及其他口岸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人员准备。通道检疫各岗位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其中每班至少有医学专业人员2名),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和检疫查验的准备。
(三)设备及物品准备。检疫人员应按照《红外热成像体温检测仪操作规范》(附16)对红外体温检测系统进行校准(设置系统报警体温≥37.5℃);准备所需要的其他器械和药品、各种检疫查验证单、各种宣传材料、个人防护用品等。 入境人员通道检疫
入境通道检疫过程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旅检通道设立提示牌,要求有症状人员进行主动申报,设立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并用有效的多语种明确标示。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初筛检疫:
(一)体温监测。所有旅客及乘务人员逐一通过红外体温检测系统,体温监测岗人员(应2人以上)密切注意体温监测系统显示器图像,对体温≥37.5℃系统报警的,让其再次通过体温监测系统,若监测体温仍然≥37.5℃,应记录体温,并立即让其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由其中1名监测人员将其引至医学排查室,交由卫生检疫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进一步医学排查。引导的监测人员也应同时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避免与该旅客发生直接接触。
(二)医学巡查。检疫人员应密切观察入境人员是否有面色不正常(苍白或潮红)、呕吐、腹泻、头痛、肌痛、乏力、结膜充血、皮疹等症状以及逃避检疫的情况。
如发现任何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症状人员,应查询该入境旅客:
1. 是否在21天内曾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
2. 是否21天内接触过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人;
3. 是否21天内接触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野生动物或动物的尸体、血液、排泄物等。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应立即让该入境旅客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将其引至医学排查室由卫生检疫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进一步排查。检疫人员也应同时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避免与该旅客发生直接接触。
(三)无症状人员检疫查验。对没有任何埃博拉出血热临床症状和体征的入境人员,做好以下检疫查验工作:
1. 接受入境人员主动申报;
2. 对怀疑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旅客,查验其旅行证件;
3. 查验由边检部门移交的入境人员。
以上入境旅客如果来自或21天内曾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或主动申报21天内接触过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人、流行国家或地区的野生动物或动物尸体、血液、排泄物等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6),并发放《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建议》(见附17)予以放行。《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应及时复印转交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入境行李及携带物检疫
(一)对已申报的携带物进行现场检疫。
(二)对未申报的,根据行李包装情况进行查询和抽检,必要时可以开箱(包)检查,现场检疫查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查验时,物主必须在场并提供协助。
(三)行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当场予以检疫放行。
(四)对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地区、被疑似病人污染或者可能传播病埃博拉出血热的行李及携带物,按《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个人防护和卫生处理技术指南》(见附13)处理。
(五)协调民航、边检部门在入境航班抵达前筛查航班内是否有持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和地区护照的人员,并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供给检验检疫部门。
附4
转交疑似病例电话记录表
通话单位 |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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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日期 |
| 去电时间 |
| 接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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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主题 | □ 转交疑似病例 □ 转交其他有症状者 □ 转交密切接触者资料 □ 转交无症状疫区人员资料 □ 疫情通报 □ 其他 | ||||
通话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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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电号码 |
| 去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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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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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一)有症状人员监管。发现有症状人员,应为其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与其他人员分离,由做好个人防护的检疫人员了解旅行史,如发现是来自疫情发生地的,立即将其从专用通道带领至医学排查室、隔离室或转运车辆。设置专用通道条件不足的口岸,应采取设置临时通道措施,并确保有症状者通过临时通道时至临时通道完成卫生处理前,任何无防护人员不得入内。要求交通工具负责人和口岸运营者配合做好对有症状者的监管和其他入境人员的分流。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初步医学排查(《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6)。流行病学调查应重点调查旅行史、接触史等因素。对于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的有症状者,按照口岸传染病排查技术方案进行排查处置。
(三)病例管理。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后,对判定的疑似病例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由做好个人防护的检疫人员进行隔离监管,应为被隔离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必要生活用品和临时休息设施,隔离场所缺少卫生设施的,应采取设置临时卫生设施措施,并确保被隔离人员被隔离后至临时卫生设施完成卫生处理前,任何无防护人员不得入内。疑似病例隔离期间,应有相应通讯手段与检疫人员交流。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无症状人员的调查处置
对来自或21日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发放《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建议》后放行,将流行病学调查表存档备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复印传真至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并做好电话、传真等交接记录。资料保存至少2个月。 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需填写《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已按规定进行流调的除外),将其资料转交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并做好电话、传真等交接记录。其他一般接触者填写《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发放方便就诊卡和《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建议》后放行。 信息反馈
加强与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信息互通,疫情信息对外发布前对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转送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追踪后续情况,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以公文、传真、电邮等方式通报转送病例检测结果、确诊或排除信息、后续诊疗等情况(格式见附11《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
附6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职 业: 出/入境时间:
车(船)次/航班号 车厢(牌)号 座(铺)位号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在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宜多个):
在华工作或联系单位:
在华居住地: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临床表现: 体温测量 ℃ ,如为有症状者,填写以下内容 :
发病时间: 年 月 日,腋下体温测量 ℃
A.畏寒 有□ 无□ 不详□ | B.呕吐 有□ 无□ 不详□,带血□ |
C.腹痛 有□ 无□ 不详□ | D.腹泻 有□ 无□ 不详□,血便□ |
E.关节痛 有□ 无□ 不详□ | F.肌肉痛 有□ 无□ 不详□ |
G.皮疹 有□ 无□ 不详□ | H.极度乏力 有□ 无□ 不详□ |
I.头痛 有□ 无□ 不详□ | J.咳嗽 有□ 无□ 不详□ |
K.眼眶痛 有□ 无□ 不详□ | L.呼吸困难 有□ 无□ 不详□ |
M.淤血(淤斑)有□ 无□ 不详□ | N.胸痛 有□ 无□ 不详□ |
其他特异性症状 | |
发病过程(主诉) |
1.3周内去过的国家地区:
2. 3周内是否接触过发热、呕吐(有时带血)、腹泻(有时有血便)、出血、肌肉或关节疼痛、皮疹症状的病人:有□ 无□ 不详□
如果有,填写类似症状病人情况表:
病人姓名 | 发病时间 | 临床诊断 | 与本人 关 系 | 最后接触 时间 | 接触 方式 | 接触 频率 | 接触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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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与本人关系:①家庭成员 ②同事 ③社会交往 ④共用交通工具 ⑤其他
接触方式:①与病人同进餐 ②与病人同处一室 ③与病人同一病区 ④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⑤接触病人尸体或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⑥诊治、护理 ⑦探视病人 ⑧与病人发生性关系 ⑨其他接触
接触频率:①经常 ②有时 ③偶尔
接触地点:①家 ②工作单位 ③学校 ④集体宿舍 ⑤医院 ⑥室内公共场所 ⑦其他
3.近期有无用药?
如果有,用药情况
4.既往有无传染病病史?
如果有,具体情况
5.21日内是否接触、处理或食用过活的或死的野生动物和生的及未煮熟的
动物肉? 是 □ 否□
6.是否从事动物饲养、宰杀、捕捉或标本制作工作?是 □ 否□
如果是,具体情况
7.是否为从事病原生物学研究或医务工作?是 □ 否□
8.近期有无输血献血?
如果有,具体情况
9. 共同暴露人员:
10. 与该病人密切接触人员:
11 . 其他相关因素调查: 初步判断及病例处理意见:
( ) 1.排除传染病可能,放行;
( ) 2.不能排除埃博拉出血热,转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 ) 3. 按照呼吸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4.按照消化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5.按照蚊媒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6.按照其他途径( )传播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7. 其他
流调人员签名: 带班人员签名 日期:
附7
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
序号 | 病例姓名 | 性 别 | 国 籍 | 护照/证件号码 | 检疫人员排查结果(注明体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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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名称/航班号 入/出境日期
检疫医师(签字) 电话
救护车号 离开时间 拟送医院
救护车医师(签字) 电话
接收医院名称
如不同意转接,原因
接诊医师(签字)
诊断结果及处理意见
主检医师(签字) 电话 日期
注:请病人接收医院做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后立即将此单传真至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疫情后续管理工作。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注:1.本转诊单一式两联,一份由检验检疫机构保存,另一联与流行病学调查表请救护车医师交给接收医院接诊医师。
2.转诊时须同时附上该病例《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复印件
附8
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
尊敬的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逐项填报。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国籍/地区
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号码 目的地
航班(船、车次)号 舱位(车厢号) 座位号
1.在中国期间能联系到您的电话
2.过去21天内您到过的国家(地区)和城市
3.过去21天内您是否与发热、呕吐(有时带血)、腹泻(有时有血便)、出血、肌肉或关节疼痛、皮疹等症状人员有过密切接触?
□是 □否
4.您如有以下症状,请在“□”中划“√”
□发热 □呕吐(有时带血) □腹泻(有时有血便) □出血 □肌肉痛和关节痛
□皮疹 □咳嗽 □嗓子痛(喉咙痛) □鼻塞 □头痛 □流鼻涕 □呼吸困难
□其它症状或传染病
体温(检疫人员填写) ºC 检疫人员签名 |
入境人员签名:
日期:
HEALTH INFORMATION of PEOPLE FORM ON ENTRY/EXIT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hina
According to the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health of you and others,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truly and completely. False information may cause legal consequences.
Name Sex: □Male □Female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Region
Passport No. Destination
Flight (boat/train/bus) No. Cabin No._______ Seat No.
1. The telephone number by which you can be contacted when you stay in China
2. Please list the countries/regions and cities (towns) where you’ve been in the last 21 days
3. Did you have close contact with patients of flu or with symptoms such as fever, Vomiting, Diarrhoea, Blooding, Muscle and joint pain, in the last 21 days?
□Yes □No
4. If you have the following symptoms, please mark “√” in the corresponding “□”
□Fever □Vomiting □Diarrhoea □Haemorrhage □Muscle and joint pain
□Skin rash □Cough □Sore throat □Stuffy nose □Headache □Runny nose
□Breath difficulty □Other symptoms or Infectious diseases
I decla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given in this form is true and correct.
For quarantine official only Temperature ℃ Signature |
Date:
附9
接触者转交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和<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交方案>的通知》执行。
附10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统计表
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 电话 |
审核人 电话 填表时间 月 日 | ||||||||||||||||||||||||||||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中国公民 |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境外人员 |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人员职业 |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有症状者人数 | 疫情发生国家确诊病例数 | 载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的交通工具 | 消毒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的交通工具 |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集装箱、货物等 | ||||||||||||||||||||||
几内亚 | 尼日利亚 | 塞拉利昂 | 利比里亚 | 几内亚 | 尼日利亚 | 塞拉利昂 | 利比里亚 | 医务 | 商务 | 旅游 | 留学 | 劳务 | 其他 | 总数 | 移交诊治 | 埃博拉出血热病例 | 其他病例数 | 飞机 | 船舶 | 火车 | 汽车 | 飞机 | 船舶 | 火车 | 汽车 | 集装箱 (标箱) | 货物 (批次) | 特殊物品 (批次) | 动物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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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发现有症状者总数 | 口岸发现有症状者症状分类 | 检疫查验发现有症状者方式 | 口岸确诊的其他病例分类及数量 | ||||||||||||||||
高热 | 畏寒 | 咳嗽、呼吸 困难 | 头痛、肌痛、咽痛 | 结膜 充血、皮疹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 粘液便或血便 | 申报或通报 | 体温监测 | 医学巡查 | 登机检疫 | 病名1 | 病名1来自非洲病例数 | 病名2 | 病名2来自非洲病例数 | 病名3 | 病名3来自非洲病例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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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有症状者,无论转运指定医院与否,每一例都要附上文档材料,描述病例处置的全过程和病例最后的诊断结果;
2.次日11:00前,发送电子版至dangr@aqsiq.gov.cn 联系人:党容 电话:010-82261851。
输入性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情况一览表
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 电话 |
审核人 电话 填表时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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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国籍 | 职业 | 出发地 | 途径地 | 入境口岸 | 来华事由 | 入境时间 | 发病时间 | 入境交通工具及航班号 | 密接者人数及追踪 | 口岸卫生检疫发现 | ||||
申报 | 测温 | 医学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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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将口岸发现的疑似病例相关信息,按表中要求填报,并附描述性文档。
2.次日11:00前,发送电子版至dangr@aqsiq.gov.cn 联系人:党容 电话:010-82261851。
附11
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
卫生计生单位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 ||||||||
病例情况 | 反馈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证件号码 | 入境口岸及日期 | 实验室检测结果 | 确诊诊断结果 | 后续诊疗情况 | 备注 |
附12
接触传播是埃博拉出血热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可以通过接触病人和被感染动物的各种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感染。病人感染后血液中可维持很高的病毒含量,医护人员在治疗、护理病人、或处理病人尸体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容易受到感染。有动物实验表明,埃博拉病毒可通过气溶胶传播。虽然尚未证实,但应予以警惕,做好防护。
基于以上传播特点依据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和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结合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特制订以下个人防护技术指南。 防护用品
(一)防护口罩:符合国家标准并经FDA注册,N95 1860 医用防护口罩,带有鼻夹,过滤效率95%,透气、防水、防血。
(二)防护服:符合国家标准并经FDA注册。穿脱方便,结合严密,袖口脚口弹性收口,过滤效率70%以上,透气、防水、防血。
(三)防护眼镜:密封,透气,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弹力带佩戴。
(四)披肩式防护面罩。
(五)防护手套: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六)胶靴:防水、防污染。
(七)一次性工作服、工作帽、过膝鞋套、鞋套。
(八)反穿隔离衣。
(九)消毒用品、免洗手液等。 现场检疫人员个人防护,按照分级防护的原则进行
(一)重点航班的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戴口罩、乳胶手套。适用于一般情况下重点航班登机检疫及专用通道旅客检疫人员。
(二)出现有症状人员的防护要求。
穿防护服,戴N95口罩、乳胶手套。适用于重点航班上有症状人员的登机检疫或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
(三)出现高度疑似病例人员的防护要求。
在上述防护的基础上,增穿“反穿隔离衣”、戴双层乳胶手套、过膝鞋套、防护眼镜或披肩式防护面罩。
(四)预防性卫生处理人员的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
(五)现场疫点卫生处理人员的防护要求。
穿防护服,戴N95口罩、双层乳胶手套、“反穿隔离衣”、过膝鞋套、防护眼镜或披肩式防护面罩、长筒胶鞋。 疑似病例防护
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给其戴外科口罩、穿一次性“反穿隔离衣”、戴乳胶手套,减少其污染面。 正确使用防护方法
(一)口罩如遭到分泌物飞溅或弄湿,应严格洗手并带上手套,然后更换。口罩不得交叉使用,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二)进入受污染的地方必须穿过膝鞋套或胶靴(卫生处理人员),用后清洗消毒。
(三)处理疑似病人用过的防护用品不建议重复使用。
(四)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不随意用污染的手触摸人体部位,脱掉个人防护用品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手的消毒。 防护用品穿戴程序
(一)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任何部位。
(二)穿防护服。戴防护服的帽子时应注意将头部包严实。
(三)戴第一层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
特殊防护要求或卫生处理人员应增加如下防护:
1.增穿“反穿隔离衣”。
2.增穿过膝鞋套防护鞋套,接触污水、污物、尸体或实施卫生处理的人员应穿长筒胶鞋,将裤管折摺后塞入鞋或鞋套内。
3.戴第二层手套:将手套套在“反穿隔离衣”袖口外。
4.防护眼镜或披肩式防护面罩。 防护用品脱去程序
(一)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外层手套、反穿的隔离服、胶靴(尤其是鞋底)进行冲洗、喷洒(卫生处理人员)。
(二)脱去外层手套。
(三)脱去外层“反穿隔离衣”。
(四)再次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内层手套。
(五)脱去面罩或护目镜。
(六)踩入浸有消毒液的消毒垫,确保鞋底被消毒液完全浸润。(卫生处理人员)
(七)离开消毒垫,脱去胶靴(卫生处理人员)。
(八)脱去内层防护服、鞋套。
(九)脱去口罩。
(十)脱去内层手套。
(十一)用流水、肥皂清洗手部,或用免洗消毒液清洗手部。
注意:置于污物袋中的护目镜、面罩等进行严格消毒后再使用,而一次性用品则进行彻底消毒后装入密封医用垃圾袋中待销毁。 手的清洗消毒要求和方法
(一)手清洗消毒要求。
1. 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2. 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3. 离开工作区域以及脱掉防护用品后。
(二)标准洗手方法。
1. 掌心对掌心搓擦。
2. 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3. 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4. 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 拇指在长中转动搓擦。
6. 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三)手消毒剂。
1. 75%乙醇。
2. 有效碘含量为3000mg/L-5000mg/L的碘伏。
3. 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等消毒剂)。
附13
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染病通过国境口岸传入,降低在口岸传播的风险,一线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卫生处理措施,针对传染病的流行病学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环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手段。通过实施合理的口岸处置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达到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的目的。 航空器的卫生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卫生处理。经民航总局批准的航空消毒剂对各舱室进行全面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15分钟后,方可进行清洁。
(二)出现疑似病人的卫生处理。在一般卫生处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疫点区域:以疑似病人座位为原点,2米为半径设疫点区域,用航空消毒剂直接进行擦拭消毒。
2. 疑似病人可能接触的部位:如座便器、门把手、水笼头等,用航空消毒剂直接擦拭消毒。
(三)疑似病例有呕吐症状的卫生处理。
1. 由卫生处理人员专门对于地面上的疑似病例排泄物、分泌物或呕吐物等体液污染,先用经民航总局批准的航空消毒剂喷洒消毒,再用固体容器进行收集,每1000ml加入有效氯为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
2. 对于疑似病例呕吐物污染的表面,用经民航总局批准的航空消毒剂原液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对于渗透性的物品如座套、座垫和地毯等进行拆除后转移至机下,用2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焚烧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的卫生处理。
固体废物需装入专用垃圾袋,由消毒人员对垃圾袋内外用2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后做封口处理,对于此类垃圾严禁分拣,销毁处理,并建立消毒处理记录和后续监督管理。
(五)液体废弃物的卫生处理。
1. 液体废弃物在排放前,检验检疫人员要指导机组人员投放航空器厕用消毒剂,并做好消毒记录。
2. 卫生处理人员对排入污水车内的液体废物用含氯消毒片剂(有效氯40%~50%)每吨60片进行投放,作用至少60分钟。
3. 污水车与航空器的管道及接口用2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
(六)驾驶舱出现疑似病例时的卫生处理。方案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航空部门等共同制定。 入境船舶、列车的卫生处理
(一)对于疑似病例可能接触的桌、椅、门把手、厕所内马桶等所有表面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墙壁、地面的消毒:含有效氯为500mg/L的消毒剂表面喷洒、擦拭;作用30分钟;厕所内马桶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作用30分钟。
(二)对于被排泄物、分泌物或呕吐物等体液污染的物品使用有效氯为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者浸泡,作用30分钟。
(三)可能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用含有效氯10000mg/L的消毒剂喷洒至表面湿润保持4h以上,或做焚烧处理;液体废弃物用含氯消毒剂做终末消毒(余氯保持0.6mg/L)。 对有疑似病例可能污染的区域和经过通道的卫生处理
(一)室内物体表面、墙壁、地面的消毒: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作用30分钟。
(二)对于疑似病例所途径的区域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作用30分钟。
(三)对于疑似病例可能接触到的桌、椅、门把手等所有表面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作用30分钟。
(四)对于地面上的疑似病例排泄物、分泌物或呕吐物等体液污染,每1000ml用含有效氯20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药物作用至少30分钟,再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过的可吸收材料进行处理。
(五)对于医疗器具、工作记录笔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30秒,自然晾干。
(六)对于疑似病例转运时携带的行李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表面喷洒,把手处擦拭。
(七)疑似病例接触的水龙头、门把手等: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疑似病例使用过的马桶需要使用200mg/L二氧化氯或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进行喷洒至湿润,作用30分钟。
(八)工作记录纸的消毒可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30分钟。
(九)疑似病例乘坐过的内驳车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车厢内部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30分钟;也可用0.5%的洗必泰或0.2%的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座椅、桌面、舱室内壁,拖擦或喷洒地面。 对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的卫生处理
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先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再用固体容器进行收集,每1000ml加入含有效氯20000mg/L的消毒剂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 对于防护面罩等可回收防护用品的消毒
使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作用30分钟。 不可回收防护用品的处理
用密封袋收集可能被污染的防护用品销毁处理。 集装箱、货物的消毒处理
对集装箱内及货物用1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至表面湿润,药物作用30分钟。 检验检疫人员的暴露皮肤处理
检验检疫人员的皮肤暴露于疑似病人的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应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或用0.5%碘伏消毒液、含季胺盐类或氯己定类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涂擦消毒,作用1-3min;粘膜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 卫生处理程序
(一)出发前,检查所需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二)航空器消毒必须使用经民航总局批准允许使用的航空消毒剂(附后);二氧化氯和含氯消毒剂均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其中二氧化氯的腐蚀性相对较低,建议优先选用。
(三)进入疫点,首先核对地址和名称,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取得被消毒对象的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四)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按防护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五)仔细了解疑似病例的活动区域,用过和可能接触过的物品,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六)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洒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宽的通道,并对卫生处理区域进行相对划分。
(七)测算需消毒的面积。必要时对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后采样,以做消毒效果评价。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八)表面消毒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待疫点处理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药物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九)疫点处理完毕后,对工作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入医废袋中带回处理。所有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十)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十一)离开现场前,嘱相关人员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十二)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经民航总局批准允许使用的航空消毒剂
生产厂家 | 药品名称 | 剂型和有效成分含量 | 使用方法 |
杭州先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泰胜航空消毒喷剂 | 喷剂;复合季胺盐, 1100mg/L-1300mg/L | 原液直接喷洒或擦拭。 |
成都玉神蓝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Ogee消毒液 | 液体;三氯羟基二苯醚, 3.5g/L-4.0g/L。 | 原液直接喷洒或擦拭。 |
成都民航六维航化有限责任公司 | 六维牌飞机客舱表面清洗消毒液 | 液体;复合季铵盐, 6.80g/L±0.5g/L。 | 原液直接喷洒或擦拭。 |
附14
(一)疾病主要临床症状;
(二)疾病流行国家地区;
(三)疾病潜伏期和传染期;
(四)疾病传播途径;
(五)疑似病例定义;
(六)实施相关措施时的防护措施;
(七)相关信息报告要求。 交通工具检疫查验人员
除通用要求外,还需掌握:
(一)体温检测要求;
(二)医学排查要求;
(三)流行病学调查方法;
(四)病例控制与转运要求;
(五)转运病例信息追踪要求;
(六)交通工具、污染物、污染区域随时消毒要求;
(七)终末消毒要求。 旅客检疫查验人员
除通用要求外,还需掌握:
(一)体温检测要求;
(二)医学排查要求;
(三)流行病学调查方法;
(四)病例控制与转运要求;
(五)转运病例信息追踪要求;
(六)密切接触者判定调查与交接要求;
(七)污染物、污染区域随时消毒要求;
(八)终末消毒要求。 监护临时隔离疑似病例人员
除通用要求外,还需掌握:
(一)病例控制与转运要求;
(二)转运病例信息追踪要求;
(三)污染物、污染区域随时消毒要求;
(四)终末消毒要求。 携带物、邮寄物、集装箱、货物检疫查验人员
除通用要求外,还需掌握:
(一)相应的检疫查验规程;
(二)污染物、污染区域随时消毒要求;
(三)终末消毒要求。 卫生处理人员
除通用要求外,还需掌握:
(一)交通工具、携带物、邮寄物、集装箱、货物等检疫对象的消毒要求;
(二)污染物、污染区域的消毒要求;
(三)疫情终末消毒要求。 现场负责人员
除通用要求外,还需掌握:
(一)检疫查验流程;
(二)联防协作流程;
(三)终末消毒要求。 入境航空器乘务人员
应掌握以下要求:
(一)病例的定义;
(二)疑似病例临时控制要求;
(三)自身防护要求;
(四)信息报告要求。 其他口岸现场相关人员:
在口岸现场工作的联检单位人员、交通工具清洁人员、交通工具行李搬运人员等,应掌握以下要求:
(一)自身防护要求;
(二)信息报告要求。
附15
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和本指南的流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演练脚本。要注意体现流程中对不同情况的处置节点,要注意各环节间的衔接,使整个演练流程形成闭环,保证处置流程的科学性。 完整准确地描述指令
各单位制定演练脚本时,任务指令要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对每一项任务按照“4W”的结构描述,即要明确“什么时间、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做什么”,做到忙而不乱,保证演练的可行性。 做好应急处置演练人员配备
各单位要组织防控方案中明确的应急处置人员保质保量地参加演练。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内部调剂、与地方卫生部门合作等途径,提高应急处置队伍中专业人员比例,保证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性。 做好应急处置演练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配置充足的查验设备、防护用品、卫生处理药械,并按照演练流程和人员分类存放、分使用人存放,做到即用即取,保证演练有序性。 充分体现演练的联防联控特点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卫计、边检、海关、机场共同举行,演练前要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演练脚本并征求意见,明确各自职责,并在演练中进行对接和磨合,保证演练实战性。 加强应急处置重点环节的演练
对重点环节容易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属于隐患较大环节,必须加强演练,确保流程顺畅、操作熟练。
应急处置演练重点环节如下:
(一)与航空公司的合作。
重点航班到达前,航空公司应及时申报机上旅客健康状况,若途中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旅客,应做好染疫嫌疑人的隔离和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航班到达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启舱门、提供申报材料、核实健康信息、组织旅客接受检疫。
(二)与航管部门的合作。
重点航班到达时,航管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部门指令确定停靠机位或临时变更停靠机位,检疫结束后根据检疫部门通知下达起飞指令。
(三)个人防护。
检疫查验人员、卫生处理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根据不同疫情状况,正确选择相应防护级别,按照正确顺序穿脱防护装备,规范使用防护用品。
(四)卫生处理。
对可能或已被污染的物品、区域,包括飞机(舱门、机舱、垃圾、食品、行李)、染疫嫌疑人物品(日常用品、排泄物)、旅检现场(联检区、侯检区、查验区、排查区、转运通道、隔离室)、工作用品(查验设备、使用后的防护用品),正确选择处理药械、保证药物浓度、作用时间,保证处理效果。
(五)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表规定的项目,逐项询问调查,做到信息完整、符合逻辑、结果准确、填写清晰。
(六)隔离和转运。
要确定染疫嫌疑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场所,划定专用转运通道,明确卫计部门转运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联系记录(电话或传真,若对方不配合转运,应记录详细情况),人员与相关调查表格一并移交,完整填写人员移交记录(双方必须签字确认),追踪后续诊断治疗情况,填写反馈记录。
附16
附17
具体内容如下:
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严重且往往致命的疾病,病死率最高可达90%。该病可感染人类和其它灵长目动物(猴子、大猩猩和黑猩猩)。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接触传播,常因接触病人和被感染动物的各种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导致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数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及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
目前针对本病没有有效治疗方法和疫苗,因此出入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
(一)出境人员旅行建议。
建议在疫情流行期间推迟不必要的前往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尼日利亚等国家的旅行。如必须前往旅行及工作的人员应注意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 避免与疑似病人、野生动物及被其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接触,不要出席葬礼和到诊所、医院等病人聚集的地方。
2.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接触疑似病人或野生动物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
3. 避免接触、处理野生动物肉,在当地生活一定要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生肉制品,煮熟后食用。
4. 前往非洲地区除注意防范埃博拉出血热外,还应接种黄热病、霍乱、流脑、脊灰、甲肝、伤寒等疫苗,携带疟疾预防药物,预防当地常见流行疾病。
5. 在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应当立即就医。
(二)入境人员旅行建议。
1.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在入境时如有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索取《就诊方便卡》。
2.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注意做好自身医学观察,建议入境后3周内居家自我观察,在观察期间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来自流行地区的外籍留学生、工作人员建议在入境后3周内由学校、工作机构安排进行自我观察。
前往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埃博拉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为防控埃博拉出血热输入性病例,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入境人员采取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与商务部门联合发劳务人员《埃博拉出血热旅行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严重且往往致命的疾病,病死率最高可达90%。该病可感染人类和其它灵长目动物(猴子、大猩猩和黑猩猩)。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接触传播,常因接触病人和被感染动物的各种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导致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数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及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
目前针对本病没有有效治疗方法和疫苗,因此出入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
(一)出境人员旅行建议。
建议在疫情流行期间推迟不必要的前往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尼日利亚等国家的旅行。如必须前往旅行及工作的人员应注意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 避免与疑似病人、野生动物及被其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接触,不要出席葬礼和到诊所、医院等病人聚集的地方。
2.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接触疑似病人或野生动物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
3. 避免接触、处理野生动物肉,在当地生活一定要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生肉制品,煮熟后食用。
4. 建议中方劳务派出机构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学习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知识,如预防措施、疾病症状、应对方法、防护措施。劳务人员如出现发烧、头痛、关节和肌肉疼痛、喉咙痛等症状,及时就医,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5. 前往非洲地区除注意防范埃博拉出血热外,还应接种黄热病、霍乱、流脑、脊灰、甲肝、伤寒等疫苗,携带疟疾预防药物,预防当地常见流行疾病。
6. 在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应当立即就医。
(二)入境人员旅行建议。
1.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入境时应立即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 前往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在回国后注意做好自身医学观察,建议入境后3周居家观察,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建议前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为防控埃博拉出血热输入性病例,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入境人员采取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针对目前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开辟专栏
(一)及时更新世界卫生组织的疫情信息;
(二)公布质检总局在入出境口岸所采取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三)介绍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病毒疫情基本知识和防护手段,增强防范意识,同时让公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止产生恐慌;
(四)公布对前往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地区旅行者的旅行卫生健康提示,提醒旅行者加强旅行卫生防护。 在入出境旅检现场的宣传
(一)充分利用现场电子宣传屏就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口岸防控政策等进行宣传。
(二)印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手册、折页、挂图等,在口岸针对入境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三)对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地区直通航线或主要中转航线的航空公司进行针对性宣传,要求航空公司配合做好机上宣传和协助防控工作。 向媒体通报口岸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扩大宣传,消除出入境人员恐慌
附18
对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检要求
建议来自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由学校或工作单位组织在住所进行居家隔离,尽量避免到公共场所(包括体检机构),避免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一旦出现发热、乏力、肌痛、头痛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报告旅行史。 居家隔离不满21天
建议其居家隔离满21天后再来体检。 居家隔离满21天
无症状者正常体检;如有发热、乏力、肌痛、头痛等症状时,须排除非洲常见病如疟疾、登革热、伤寒、其他病毒性出血热等症状类似。
附件4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入境时间:
车(船)次/航班号 车厢(牌)号 座(铺)位号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在华联系电话(可多个):
在华居住地: 是否有发热、肌肉疼痛、头痛、咽喉痛、呕吐或腹泻是□ 否□ 3周内是否接触过发热、肌肉疼痛、头痛、咽喉痛、呕吐、腹泻、皮疹症状的病人:有□ 无□ 不详□ 本人职业: 3周内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是□ 否□
本人承诺上述申报事项完整真实,并愿意承担虚假申报引起的法律责任。
检疫官员签字或盖章:-------------------------
附件5
信息报送联系人如下:
姓名:朱兆银, 电话:010- 82261868
手机:13717813909,邮箱: zhuzy@aqsiq.gov.cn
姓名:薛永磊, 电话:010-82261878
手机:13520045841,邮箱:xueyl@aqsiq.gov.cn
姓名:刘伟彬, 电话:010-82261871
手机:13520522249,邮箱:lwb@aqsiq.gov.cn
传真:010-8226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