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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日友好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根据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使之真正成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临床救治的重要力量,成为深入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学研究的主力军。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
  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序号

地区

建设单位

联合建设单位

研究室主任

1

北京

北京市地坛医院

 

毛 羽

2

北京市佑安医院

 

李秀惠

3

北京市朝阳医院

 

王 辰

4

天津

天津市传染病医院

 

曹武奎

5

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吴 琦

6

河北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刘恒军

7

山西

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

赵建平

8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唐桂兰

9

辽宁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高军

10

吉林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闫世明

邓 平

11

黑龙江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赵冬梅

12

上海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陈晓蓉

13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曙光医院浦东传染病分院

曙光医院浦东肺科分院﹡

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建杰

14

江苏

南京市第二医院

 

赵 伟

15

浙江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第六医院

 

娄国强

16

安徽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安徽省中医院

刁联硕

17

福建

厦门市中医院

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和疫苗工程技术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

陈进春

18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福州市肺科医院﹡

潘 晨   李 芹

19

江西

江西省胸科医院

江西省中医院﹡

李新如

20

山东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陈士俊

21

河南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郝义彬

22

湖北

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

 

朱清静

23

湖南

长沙市传染病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谢元林

24

广东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张复春

25

广东省中医院

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吕玉波

26

广西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

广西壮医医院﹡

赵劲民

27

海南

海南省人民医院

海南省中医院﹡

农垦三亚医院

三亚市中医院

林 锋

28

四川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温贤敏

29

重庆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重庆市中医研究院﹡

黄成瑜

30

贵州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贵阳市传染病院

程明亮

31

云南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云南省中医院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

韦 嘉

32

西藏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占 堆

33

陕西

陕西省传染病医院

 

马羽萍

34

甘肃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兰州大学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兰州肺科医院

余 勤

35

青海

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青海省中医院﹡

马如存

36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韩玉霞

37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

新疆自治区中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杨成新

3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院

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蔡 钢

39

总后勤部卫生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

 

吕吉云

40

在京中央单位

中日友好医院

 

张洪春

4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中医科学院﹡

董小平


  注:标﹡者暂不作为临床基地建设单位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
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要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二条 重点研究室的建设要坚持“转观念、建体系、创机制、育队伍、升能力、见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临床科研结合、中西医结合、平战结合、继承创新结合和管产学研用结合。   第三条 重点研究室要成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医药临床救治传染病的主力军,成为深入研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主体力量。通过建设,争取形成一批能够同步开展科研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救治机构;建立一批能够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研基地;培育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一线专家和科技领军人物;取得一批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有影响的重大成果;构建符合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研特点的临床科研一体化模式,并建立协调保障运行机制。   第四条 重点研究室要组织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及时沟通,包括收治患者的临床信息、救治方案、当地疫情等,形成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平台。   第五条 重点研究室要围绕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优势领域进行整理总结,针对临床防治和学术发展的关键问题,确定一个或几个基本研究方向,开展理论和临床研究。到建设期满,每个研究方向上至少要承担或参与1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省部级课题。   第六条 新发、突发传染病时期,重点研究室应确保中医药在第一时间介入临床防治,及时研究制定因地制宜的防治方案,并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开展科研协作。   第七条 平常时期,重点研究室应开展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等,通过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广科研成果,指导和提高本地区范围内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临床服务能力。   第八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要加强和提高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临床接诊能力,拥有与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相匹配的先进科研条件和设备。到建设期满,应具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病房),设立病床不低于40张,并建成1个以上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   第九条 重点研究室主任要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学术民主意识,在研究室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第十条 重点研究室应成立研究室学术委员会,涵盖本地区内与研究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方面的优秀专家,负责指导研究室临床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室应建立一支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的可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的高素质临床科研队伍,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学历人员不低于30%。既具备应对传染病的应急救治能力,又能满足研究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有不少于60%的固定人员参加了所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室应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中医类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的多学科人才。定期举办研究室内学术讲座,聘请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中医药国内外知名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进行专题培训(每年不低于4次)。于建设期满时引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占总固定人员数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室应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尤其是院内应急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临床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国家、地方和项目依托单位均应当投入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在重点研究室的科研活动、技术支撑、机制建设、人才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对经费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
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充分体现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性疾病的特色和优势,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按照《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的要求主动承担防治任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性疾病,努力成为防治传染病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了解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具备处理法定和新发传染病的基本能力。根据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和医院现有工作基础,确定3种以上传染性疾病作为重点病种。   第三条 围绕确定的重点病种,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挖掘、整理、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方法,继承名老中医传染病防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制定中医药诊疗方案。制定的诊疗方案应当全面执行,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并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中医、中西医结合正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防治传染性疾病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较高的中医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术继承人应当具备中医、中西医结合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防治传染性疾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在重点病种所在科室中,从事传染病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占医务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占20%以上、研究生学历占30%以上。   第六条 传染病门诊和病房设施条件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满足传染性疾病诊治的需要。   第七条 重点病种所在科室的床位总数不少于40张,设立功能独立、相互隔离的病房和重症监护专用病床。   第八条 具备传染病急危重症的诊治能力。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疗效标准。诊断准确率达到98%以上。   第九条 注重中医药方法的综合应用,有2项以上特色疗法和3种以上院内中药制剂。不断提高中医治疗率、参与率,重点病种的疗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相关疑难病种有较好的疗效。   第十条 加强重点病种所在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其中每年赴院外进修不少于1人,每人每次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与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相关。   第十一条 设立专门的临床研究室,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促进学术和技术进步。   第十二条 配备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基本工作情况、临床与科研情况、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动态和传染病流行情况等信息资料库。   第十三条 参加临床基地协作组的各项活动。建立由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组成的协作组,并按照重点病种组成协作分组,开展技术协作、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合作研究等。   第十四条 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专业知识培训,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人员来院进修,推广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普教育。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建立能够紧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性疾病的指挥系统和专业技术队伍。   第十六条 成立医院领导负责的基地建设领导组织和专家组,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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