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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
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5]第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月下旬以来,四川省资阳市等地相继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并出现人因食用病死猪肉而染病死亡事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市场是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传播的一个重要关口。特别是肉类批发市场是各种猪肉及其产品集散的主要场所,人员多且流动性大,目前又正值猪链球菌病易发期,做好市场监控工作对于有效预防控制猪链球菌病关系重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认真落实到位,采取有效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严防猪链球菌病毒通过市场传播。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强化责任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加强对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的组织领导工作,把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落到实处。
  已发生疫情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尽职尽责、全力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把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预案准备工作。对于因组织领导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带病猪肉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造成市场传播疫情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市场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市场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防控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一是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细化市场巡查内容和要求。在猪链球菌病疫情未解除期间内,要特别加大对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交易活动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二是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检疫证明和其它合法票证的肉类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建立健全肉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措施。要求市场内肉类产品经营者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肉类产品生产地、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四是明确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猪链球菌病毒传播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责任书等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并指导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市场的重要机制和方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防控查处违法经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行为中的积极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迅速予以查实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有关疫情动态信息,并配合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肉类产品市场检疫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肉类产品要及时配合防疫监管部门迅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上下、区域、内部职能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落实猪肉市场监测监管报告制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猪肉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猪肉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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