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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1〕727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特别是武汉一在建工地出现聚集性疫情,给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保障广大水利工程建设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属地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特别是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42号),完善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控人员流动,加强风险排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督促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控。进出人员应履行测温、行程登记等防控程序。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控制参建人员流动,严格出入审批制度,参建人员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持续加大人员排查力度,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张家界和郑州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参建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高度关注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努力实现“应接尽接”。   四、优化建设方案,保障建设有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结合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分析工程建设特点和施工流程,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组织人员进场作业,优先保障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的施工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有序实施。要严格执行汛期施工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五、强化党建引领,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好建设工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防疫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关怀,与周边乡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党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共同研究防疫工作,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的矛盾,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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