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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English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演出市场恢复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暂缓新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核把关,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执行“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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