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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精准做好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人员有序流动,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依法依规、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离京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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