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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金融服务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金融服务的紧急通知
(银发[2003]98号 2003年4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的金融服务,现就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的金融服务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有关防治工作。   二、做好金融服务,保证金融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对金融服务的具体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及时提供必要的各项金融服务。要注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防止由于疫情变化对金融机构的冲击,保证金融机构业务正常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材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的金融服务工作。如科研单位需进口有关技术设备和药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要加快办理售汇等相关手续,保证攻关工作的需要。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消毒用品等相关的企业联系,加快对这类企业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审贷工作,保证企业的资金需求。如金融机构对这类企业发放贷款而出现资金不足时,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做好资金协调工作,以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切实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工作,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系统内现金调运,确保市场现金供应。密切注意现金投放、现金回笼的新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发行库提款可不受次数限制,可适当增加业务库的库存现金。人民银行各发行库要尽可能多投放发行基金原封新券,提高流通中现钞的整洁度;对于商业银行交存的回笼款要进行相应的卫生处理,至少存放24小时后,方可拨出使用。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现金收付环节的卫生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此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五、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资金及时清算。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业务处理方案,对人员和工作做好安排,保证必要的替补人员,保障电子联行、支付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所的正常运行,确保客户、银行资金的及时清算。
  各商业银行应该对其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作出周密安排。   六、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保持市场正常交易。货币市场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本单位交易、结算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自觉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有关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服务和市场监测工作,做好应急方案,制定保证交易、结算、托管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有关措施,对货币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监测商业银行流动性变化,保证商业银行支付流动性需要,稳定货币市场。密切关注外汇市场情况,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和银行结售汇业务的正常开展。打击各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保证金融市场正常交易。   七、做好各项货币信贷工作。在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有关金融服务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做好当前的其他各项金融工作,努力保持货币信贷的平稳运行,支持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及时就有关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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