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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在总结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标准(2011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2011年版)》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备案后实行。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1.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印发版2.14)
  2.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印发版2.14)
  3.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印发版2.14)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传染病专业特点和防控要求,参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基本框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变旧有的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6节397条。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70节362条,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实地评审与社会评价,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6节35条,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的日常运行、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传染病医院,其余各级传染病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应具有承担本服务区域内传染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设施、设备、人员梯队及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能承担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三)医院应设置临床诊疗科目,一级为传染科(二级为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其它)、结核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其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能承担突发传染病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检验任务,细菌学、病毒学、抗病毒耐药等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市前列。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二)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传染病防控)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三)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传染病相关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建立相关传染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与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医院建立应急安全保障支持系统,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传染病相关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传染病相关内容。
  (四)开展传染病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推广适宜传染病防控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七、结核病院设置、功能和任务(可选)
  (一)临床一、二级结核病专业科室设置、诊疗科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和核准的医院功能任务要求。
  (二)具有承担本区域内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梯队及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结核病并发症的急诊诊疗服务,能承担社会结核病健康教育和防治任务。
  (三)结核病专业重点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结核病专业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能承担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市或全国前列。
  (五)具有承担本省/或全国结核病专业诊疗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同级医院结核病诊疗和结核病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可操作流程,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设立规范的预检分诊、发热、结核、肠道等门诊,有规章制度和患者就诊路线及流程。
  (二)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三)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四)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五)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六)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传染病危重症患者
  (一)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三)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根据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传播途径,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警示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九、慢性传染性疾病随访管理
  (一)建立重点慢性传染性疾病随访管理服务机构,制定相应运行机制。
  (二)对出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三)医院对重点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有登记及随访制度,进行随访预约管理,有持续服务措施。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等)管理,并按特殊疾病分类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ICU、新生儿室,手术室、急诊科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理人员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   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储存要求,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三)对国家提供的免费治疗项目提供的药品有严格的使用管理规范,遵守相关使用原则与适应证。   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二)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有对跌倒、坠床高危患者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有效护理措施。   九、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不良事件呈报。
  (三)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要有根本原因分析。   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者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十一、防范与减少职业暴露
  (一)使用标准防护技术,全体员工在需要时都能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工作服、手套、口罩、眼睛保护和其他保护装置。
  (二)有职业暴露应急预案、职业安全与伤害的防护制度与措施。
  (三)实施职业暴露报告、评估及随访制度。
  (四)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五)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有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一)有医院、科室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院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工作,履行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
  (二)有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包括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医院、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制定本院执行文件,实施教育培训。
  (三)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四)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非预期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五)医院定期调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满意度。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六)制定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卫生部文件规定上报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   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或方案。
  (三)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运用国内外权威指南与有关循证医学的证据,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制定与更新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指南/规范,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临床诊疗工作遵照执行。
  (六)为出院患者提供较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七)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执行的因素,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六、耐多药(MDR-TB)结核病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建立耐多药结核病诊疗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保证工作质量。
  (二)耐多药结核病的诊疗须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有关指南要求。
  (三)具有以耐药监测和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的耐药结核病治疗方案(临床路径与质量控制指标)。
  (四)对于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推荐使用敏感的氟喹诺酮类、二线注射剂、口服二线抑菌药物等组成的治疗方案。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定期分析影响治疗方案执行的因素,对耐多药结核病治疗失败患者监测与控制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七、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有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订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与安全。
  (五)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
  (六)手术的全过程情况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七)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工作,并记录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定期分析影响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因素,对“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进行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和控制体系。   八、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准入管理制度,并有定期评价与再授权机制。
  (二)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定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四)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五)有麻醉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
  (六)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规范与程序,能有效地执行。
  (七)建立麻醉科与手术科室和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麻醉与镇痛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九、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合理配置急诊资源,人力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急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建立重点传染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就诊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十、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重症医学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与传染病医院防护消毒隔离的要求。
  (二)有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三)有分级查房制度与执行程序,医院对医师与护理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达到“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对重症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四)有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泌尿系感染有预防与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保障患者的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一、传染病疫情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传染病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接诊和治疗传染病患者。
  (三)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四)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十二、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开展规范化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康复计划,鼓励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三)功能康复的过程与训练的效果有记录,康复治疗训练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评估康复治疗效果。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康复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岗位职责、各类康复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康复安全,定期评价服务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三、中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中医诊疗科室的设置应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要求。
  (二)建立中医诊疗规范,开展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三)医院根据医疗资源情况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中药房参照卫生部《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设置,中药煎药室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或医院实施委托服务,签署服务协议中含有质量安全保障条款。
  (四)科主任、护士长及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根据中医特色,应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   十四、分娩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
  (一)助产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二)分娩室设置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为HBV、HIV、梅毒等感染孕产妇实施母婴阻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按照医学指征进行产程干预,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
  (四)剖宫产有HBV、HIV、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手术指征或有医学指征。
  (五)急诊剖宫手术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剖宫产实施符合质量控制。
  (六)有产科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体制和产科危重病种诊治流程。
  (七)有产程中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定期检查维护,及时补充和更换。
  (八)分娩时有具备新生儿复苏能力的医护人员在场,有抢救危重新生儿的抢救制度和流程。
  (九)为孕产妇提供母婴阻断相关知识、分娩及婴儿护理有关知识的宣教。
  (十)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对分娩风险防范与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五、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和医院功能任务要求,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依法取得相应诊疗科目及人员的执业资质。
  (三)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规范技术操作,开展质量控制,定期质量评价。
  (四)有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器材来源可追溯。介入诊疗器材使用符合规定。
  (五)环境保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符合规定。
  (六)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六、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的要求,满足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开展肝功能衰竭的血液净化技术(人工肝)等项目应获省级卫生行部门批准。
  (二)收治HBV、HIV感染患者有明确定义和范围,有质量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措施,保障安全。
  (三)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
  (四)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用器材。
  (五)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六)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七)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保障血液透析患者的安全,重点是定期对血液透析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处理和血液透析充分性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十七、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实行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规定疼痛治疗服务的范围。
  (二)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评估、疗效评估与追踪随访等相关制度,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三)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疼痛知识教育,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四)有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有相关培训教育。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疼痛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八、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二)加强药剂管理,规范采购、储存、调剂,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
  (三)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四)医师、药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有相应监督考评机制。
  (五)医师、药师、护理人员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六)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规定报告药物严重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之中。
  (七)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
  (八)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院药物安全性与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的结果。   十九、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二)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三)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读检验结果。
  (四)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五)有试剂与校准品管理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合法。
  (六)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七)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可选,结核病院必备)
  (八)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比对和质量控制。   二十、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
  (二)设立输血科,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科学用血。
  (四)开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
  (五)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订、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六)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二十一、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二)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三)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五)有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活动。
  (六)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够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八)根据不同传染病传播途径特点,按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收治患者,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
  (九)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将医院感染情况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二十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传染病建筑设计规定》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保护患者隐私,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三)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四)有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五)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二十三、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二)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诊断与制片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四)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五)临床病理医师能解读临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持服务。支持下级医院解决病理诊断问题。
  (六)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二十四、临床营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营养科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由有资质的人员从事临床营养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住院患者的各类膳食的适应证和膳食应用原则”,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五)科室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全程营养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其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由被授权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特殊诊疗服务。
  (三)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解读检查结果;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相关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四)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诊断核医学(脏器功能测定和体外微量物质分析等)活动时,应符合GBZ120-2002《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中的要求。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团队或由专人负责,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注:本节适用于呼吸功能检查室、脑电图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窥镜检查室等特殊检查部门。   二十六、病历(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历(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领导履行对护理工作领导责任,对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协调与落实全院各部门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执行三级(医院-科室-病区)护理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临床护理内涵及工作规范,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四)实行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同工同酬。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手术量、床位使用率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
  (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五)有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实施记录。   三、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
  (一)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二)依据《护士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三)临床护理人员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与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四)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到位,患者安全措施有效,记录规范。
  (五)遵照医嘱为围手术期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六)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治疗、用药等护理服务,及时观察、了解患者用药和治疗反应。
  (七)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输血治疗服务。
  (八)保障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九)为患者提供心理与健康指导服务和出院指导。
  (十)有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护理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流程,有可追溯机制。
  (十一)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质量评价。
  (十二)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四、护理安全管理
  (一)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二)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的制度,改进措施到位。
  (三)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改进机制。
  (四)有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如跌倒/坠床、压疮、管路滑脱、用药错误等。
  (五)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
  (六)有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
  (一)有按传染病隔离防护类别(负压、呼吸道、消化道、血液等)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二)有手术部(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三)有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四)有新生儿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一、依法执业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无院中院。
  (二)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四)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发布医疗广告。
  (五)有完整的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能及时修订完善,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一)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实施院长负责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二)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决策执行机制,履行职责,实行管理问责制。
  (三)各科室、部门责任明确,院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履行协调职能。
  (四)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培训。
  (五)建立医院运行基本统计指标数据库,保障信息准确、可追溯分析。   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医院的功能与任务,符合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二)制定医院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医院规模和发展目标、经营方针与策略,与医院的功能任务相一致。
  (三)有科学的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医院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四、医院建筑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一)使用功能合理布局,划分为三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两端(清洁端、污染端)、各区域间有缓冲间、两通道(内走廊、外走廊)。各区域按传染病隔离防护类别(负压、呼吸道、消化道、血液等)要有明显的标识和界限。
  (二)重症医学科室布局、房间设置符合传染病隔离要求,并建有独立空气净化单间病房。
  (三)呼吸道传染病区应建有符合空气净化要求的负压病房。
  (四)手术室应建有符合空气净化要求的负压或正负压转换的手术间。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BSL2)”要求。
  (六)病理科解剖室建筑符合传染病尸体解剖的负压解剖间。   五、人力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的需要。
  (二)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三)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梯队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五)贯彻与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职业安全防护与伤害的措施、应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六、信息与图书管理
  (一)有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医院信息系统能够连续、系统、准确地采集、存储、传递、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在内的技术支撑。
  (三)医院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集成实现信息的交互与共享;符合国家及卫生部相关的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按照政府的要求,支持卫生信息的区域共享和交换。
  (四)实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推动系统运行维护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五)有针对信息化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梯队,应与医院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需要相匹配。
  (六)根据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开展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七、财务与价格管理
  (一)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到位,财务管理体制、经济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经济活动。
  (二)有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
  (三)实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降低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和相关价格政策。
  (六)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进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七)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
  (八)内部收入分配情况。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个人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八、医德医风管理
  (一)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为患者服务,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二)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有制度与相关措施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进行监控与约束。
  (四)医院文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病人需求为导向的、根植于本院理念并不断物化的特色价值趋向、行为标准。   九、后勤保障管理
  (一)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为医院职工服务”的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二)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院运行需要。严格控制与降低能源消耗,有具体可行的措施与控制指标。
  (三)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营养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保障饮食卫生安全。
  (四)有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转移、登记造册和操作人员职业防护等符合规范。污水管理和处置符合规定。
  (五)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设备、设施要求符合规范。
  (六)安全保卫设备设施完好,重点环境、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室符合相关标准。
  (七)医院消防系统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定期演练;灭火器材、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按期年检。
  (八)后勤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
  (九)医院环境卫生符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无烟医院的相关要求,美化、硬化、绿化达到医院环境标准要求,为患者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十)对外包服务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医学装备管理
  (一)医学装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医用含源仪器(装置)。
  (二)有健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有设备论证、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和资产处置制度与措施。
  (三)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的医疗设备;相关大型设备的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应有社会效益、临床使用效果、应用质量功能开发程序等分析。
  (四)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五)有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六)有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制度与规范,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建立全院应急调配机制。
  (七)加强医用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和低值耗材的采购记录、溯源管理、储存、档案管理、销毁记录、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管理。
  (八)科主任、工程师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的结果。   十一、院务公开管理
  (一)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院应向社会及患者公开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院内部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三)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十二、医院社会评价
  (一)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二)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社会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
  (三)建立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数据库,以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重症医学科实际开放床位、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应急用床位。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住院手术例数(未开展手术的不报)。
  (三)治疗质量
  1.手术冰冻与石蜡诊断符合例数。
  2.恶性肿瘤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例数。
  3.住院患者死亡与自动出院例数。
  4.住院手术例数、死亡例数。
  5.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6.急诊科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7.新生儿患者住院死亡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
  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人员经费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5.资产负债率。
  6.固定资产净值。
  7.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五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级科研课题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3.获得国家、省级科研基金额度/每百张开放床位。   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
  (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二周与一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急性病毒性肝炎ICD-10:B15-B17
  2.慢性病毒性肝炎ICD-10:B18.901
  3.急性重型肝炎(肝衰竭)ICD-10:K72
  4.肝炎肝硬化伴随合并症
  (1)肝硬化腹水ICD-10:K74+R18
  (2)肝硬化并发肝性脑病ICD-10:K72.903伴K74.1-K74.6/K70.301/K71.701/K76.102/P78.8/A52.7↑K77.0*
  (3)肝硬化合并食管胃静脉曲张出血(内科治疗)ICD-10:(K70↑-K76↑/B65)伴I98.3*
  5.肝癌ICD-10:C22.0
  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ICD-10:A39.852+
  7.麻疹ICD-10:B05
  8.水痘ICD-10:B01
  9.流行性出血热ICD-10:A98.502+
  10.手足口病ICD-10:B08.401
  11.艾滋病ICD-10:B20-B23
  12.脊髓灰质炎ICD-10:A80.051-A80.451以及14种AFP病例(详见附件,卫生部疾病控制局提供)
  以上12种疾病作为常规重点疾病,各地区医院按照收治病种前八位疾病作为重点疾病。各省市卫生厅(局)可本省添加3-6种疾病。
  13.结核医院(年结核病人出院总例数>2000例,结核病门诊人次>50000人次。住院结核病患者死亡率<4%。平均住院日<30天,床位使用率>90%,床位周转次数>10次,好转率>80%,平均住院费用<20000元。)
  (1)肺结核A16.202
  (2)结核性脑膜炎A17.003+G01*
  (3)结核性胸膜炎A16.504
  (4)胸椎结核A18.010+M49.0*
  (5)腰椎结核A18.011+M49.0*
  (6)髋关节结核A18.023+M01.1*
  (7)膝关节结核A18.028+M01.1*
  (二)住院重点手术:总例数、死亡例数、术后非预期再手术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剖宫产ICD-9-CM-3:74.0,74.1,74.2,74.4,74.99
  2.阴道分娩ICD9-CM-3:72,73.0-73.2,73.4-73.9(伴ICD-10:Z37)
  3.结核病医院:(年结核手术总例数>400例、死亡率<2%、术后非预期再手术例数<1%、年住院手术例数>400例,平均住院日<30天,平均住院费用<30000元。)
  (1)肺叶切除术ICD-9.CM-3 32.49001
  (2)经胸椎结核病灶清除术ICD-9.CM-3 77.69032
  (3)腰椎结核病灶清除术ICD-9.CM-3 77.69039
  (4)髋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ICD-9.CM-3 80.85001
  (5)膝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ICD-0.CM-3 80.86003
  4.肝叶切除术ICD-9-CM-3:50.300(可选)
  5.胃底食道静脉断流+脾切除术ICD-9-CM-3:+41.500(可选)
  6.门腔静脉分流术ICD-9-CM-3:39.108(可选)
  7.胆囊切除术ICD-9-CM-3:51.220(可选)
  8.动脉导管介入治疗术(可选)
  9.射频消融术(RFA)ICD-9-CM-3:99.691(可选)
  (三)麻醉
  1.麻醉总例数。
  2.由麻醉医师实施镇痛治疗例数。
  3.由麻醉医师实施心肺复苏治疗例数。
  4.麻醉复苏(Steward苏醒评分)管理。
  5.麻醉非预期的相关事件。
  6.麻醉分级(ASA病情分级)管理。
  (四)住院患者安全类指标
  1.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2.医院内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3.择期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败血症、出血或血肿、伤口裂开、猝死、呼吸衰竭、骨折、生理/代谢紊乱、肺部感染、人工气道意外脱出)发生率。
  4.产伤发生率。
  5.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死亡发生率。
  6.输血∕输液反应发生率。
  7.手术过程中异物遗留发生率。
  8.医源性气胸发生率。
  9.医源性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率。   三、特定(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
  (一)重度乙型病毒性肝炎(住院)
  1.病毒性肝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2.抗病毒治疗
  (1)符合抗病毒指征:
  (2)干扰素和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3.肝衰竭病的情评估
  (1)内科综合治疗(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
  (2)人工肝支持治疗(有适应证,无禁忌证,常见的并发症)
  (3)肝移植治疗
  4.住院天数、费用、疗效
  5.患者对服务的体验与评价
  适用ICD-10编码与疾病名称:

B16.2

急性乙型肝炎,但伴有肝昏迷

B16.201

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伴肝昏迷

B16.202

亚急性重型乙型病毒性肝炎

B16.203

急性黄疸型乙型病毒性肝炎伴肝昏迷

B16.204

亚急性重型乙型病毒性肝炎伴肝昏迷

B16.205

急性重型乙型病毒性肝炎

B18.107

慢性重度乙型病毒性肝炎

B18.206

慢性重度丙型病毒性肝炎

B18.904

慢性重度病毒性肝炎


  适用ICD-9-CM-3编码与手术操作名称:
  人工肝39.95
  肝移植50.5
  (二)乙肝HBV孕妇母婴阻断
  1.孕妇体内乙肝病毒含量风险评估
  2.孕期核苷类抗病毒药物选择及应用时机(有适应证,无禁忌证)
  3.分娩方式与剖宫产指征选择
  4.剖宫产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1)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种类选择;
  (2)在胎儿娩出(断脐带)后即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3)手术超过三小时加用抗菌药物一次。
  (4)术后停止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的时间。
  5.产时降低传播的措施
  6.生后阻断的措施
  7.胎儿娩出Apgar评分结果
  8.产后出血量评估
  9.产后并发症与新生儿并发症
  10.宫内感染符合临床诊断指标
  11.住院天数、费用、疗效
  12.患者对服务的体验与评价
  适用ICD-10编码与名称:

O26.6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肝疾患

O26.601

妊娠合并肝病

O26.602

妊娠合并肝硬化

O26.606

妊娠合并肝功能衰竭

O26.607

妊娠合并肝损害


  适用ICD-9-CM-3编码与手术操作名称:
  剖宫产ICD-9-CM-3:74.0,74.1,74.2,74.4,74.99
  (三)肺叶切除术
  1.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2.手术适应证与术式选择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4.抗结核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5.术后并发症与再手术
  6.切口Ⅱ甲愈合
  7.住院天数、费用、疗效
  8.患者对服务的体验与评价
  适用ICD-10编码与疾病名称:
  肺结核ICD10 A16.202
  适用ICD-9-CM-3编码与手术操作名称:
  肺叶切除术ICD-9.CM-3 32.49001
  (四)腰椎结核病灶清除术
  1.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2.手术适应证与术式选择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4.抗结核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5.术后并发症与再手术
  6.切口Ⅱ甲愈合
  7.住院天数、费用、疗效
  8.患者对服务的体验与评价
  适用ICD-10编码与疾病名称:
  腰椎结核A18.004+M49.0*
  适用ICD-9-CM-3编码与手术操作名称:
  腰椎结核病灶清除术ICD-9.CM-3 77.69039
  (五)髋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1.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2.手术适应证与术式选择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4.抗结核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5.术后并发症与再手术
  6.切口Ⅱ甲愈合
  7.住院天数、费用、疗效
  8.患者对服务的体验与评价
  适用ICD-10编码与疾病名称:
  髋关节结核A18.023+M01.1*
  适用ICD-9-CM-3编码与手术操作名称:
  髋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ICD-9.CM-3 80.85001   四、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
  (一)非预期的24/48小时重返重症医学科率%
  (二)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预防
  (三)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发生率‰
  (四)中心静脉导管相关性血行性感染率‰
  (五)导尿管相关的泌尿系感染率‰
  (六)重症患者预期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APACHEⅡ评分)%
  (七)重症患者压疮发生率(APACHEⅡ评分)%
  (八)各类导管管路滑脱与再插率%
  (九)人工气道脱出例数   五、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一)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六)药费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   六、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
  (一)呼吸机相关肺炎感染‰
  (二)留置导尿管所致泌尿系感染‰
  (三)血管导管所致血行感染‰
  (四)手术部位感染%(按手术风险分类)
  附件:
脊髓灰质炎及14种AFP病例ICD-10编码

  脊髓灰质炎:A80.051-A80.451
  14种AFP病例:
  (1)疑似脊髓灰质炎:A80.901急性脊髓灰质炎,A80.902脊髓前角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症(GBS,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61.003格林-巴利氏综合征(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G37.301急性横贯性脊髓炎,G04.001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G04.804化脓性脊髓炎,G04.904急性神经根脊髓炎,G04.907脊髓炎,G04.912脑脊髓炎,G04.920上行性脊髓炎,G04.922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G62.001药物性多神经病,G62.201化学性多神经病,G62.203中毒性多神经病,G62.903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G04.906脊髓神经根炎,G04.911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G62.901多发性神经根炎,M54.122臂丛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G62.902多发性神经炎。
  (7)单神经炎:G58.901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G54,M54.1*。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G72.301低血钾性周期性麻痹,G72.302高血钾性周期性麻痹,G72.304周期性麻痹。
  (10)肌病(全身重症肌无力、中毒性或原因不明性肌病):G70.001重症肌无力,G72.201中毒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M33.2,M60.0*,M60.9*。
  (12)肉毒中毒:A05.101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G82.205截瘫,G82.501四肢不全瘫,G82.502四肢瘫,G83.101下肢单瘫,G83.201上肢单瘫,G83.803完全性瘫痪,G83.901痉挛性瘫痪,G83.902瘫痪。
  (14)短暂性肢体麻痹:R29.801短暂性肢体麻痹。
  附件2: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2节,设置332条评价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6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3节1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精神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
  (三)重点临床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前列。能承担本省(区、市)精神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任务。
  (四)医技科室设置及开展项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医院业务需要;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精神专科医院前列。
  (五)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教学培训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国家或本省(区、市)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工作需要。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根据本省(区、市)精神卫生需求和专业发展特点,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提供持续的随访服务。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三、承担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下级精神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受援机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三)履行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职能,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方案,开展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承担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相应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
  (四)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当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联络会诊制度及相关服务流程。
  (五)根据《统计法》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心理援助、心理干预等任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精神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精神医学教学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下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培训综合医院医师及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识别常见精神疾病、提高基本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或双向转诊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流程。
  (二)公开门诊服务信息,确保按时开诊,遇有医务人员门诊时间变更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监护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建立精神科亚专科门诊及分诊制度,对门诊疑难患者有开展多个亚专科综合门诊的制度与流程。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一)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三)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四、住院、转诊服务流程管理
  (一)依据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诊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和家属(监护人)健康知识水平以及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知情同意。   六、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尊重患者自主权和选择权、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并有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签字。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和出入院程序、约束隔离等非自愿措施以及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四)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入院后的诊断复核程序,保障患者能获得适宜的治疗和安全保护,并有治疗经过的记录。
  (五)采取有效的住院环境改善与风险控制策略,减少住院期间约束和隔离等措施的使用率。
  (六)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书面同意。
  (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八)医院伦理委员会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相关的各项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方和有关方面的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诊疗活动和精神科特殊诊疗活动(如: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前,管床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
  (四)完善关键流程(门急诊、病房、辅助检查和治疗部门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送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急诊室、一级病室等部门,以及痴呆、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有防出走/藏药/跌倒等要求的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并在患者一览表中有明显标识。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当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需要下达临时医嘱时,应严格按照临时医嘱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理人员应当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实施必要手术前的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   四、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与使用要求;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五、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二)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六、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噎食、窒息、自杀、暴力攻击、擅自离院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评估有跌倒、坠床、噎食、窒息、自杀、暴力攻击、擅自离院等风险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上述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噎食、窒息、自杀、暴力攻击、擅自离院等意外事件的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工作流程。
  (三)有防范和处置精神科常见意外事件的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人员熟知并能实施。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护理措施。   八、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不良事件呈报。
  (三)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要有根本原因分析。   九、患者或家属(监护人)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采取约束隔离等保护性措施、药物使用等。
  (三)主动邀请患者家属(监护人)参与防止非医疗因素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活动(防自杀自伤、防擅自离院等)。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有医院、科室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院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工作,履行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
  (二)有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包括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机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医院、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八)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职能部门应定期与不定期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住院”适宜性检查与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照规定报批。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照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对实施精神科高风险技术操作(如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六)建立精神科特殊伦理与法律相关问题讨论机制并有效实施;对院内医生和护士进行精神医学伦理与法律相关教育培训。   四、精神科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相关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精神科临床路径管理的文件,并执行1-2种精神科疾病的临床路径。
  (三)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四)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五)医院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六)制定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卫生部文件规定上报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   五、急性(短期)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精神疾病防治指南、临床路径,指导精神疾病的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三)有对新入院患者的暴力和自杀风险、物质使用、心理创伤史等进行评估筛查的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恰当的防范或干预措施;定期复查对非自愿住院(家属或其他部门送诊的)患者病情。
  (四)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五)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六)根据患者病情及出院前状况,为患者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七)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六、慢性(长期)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科室和诊疗科目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在医院规定的服务范围。
  (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三)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精神疾病防治指南、临床路径指导精神疾病的诊疗和康复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四)有对新入院患者的暴力和自杀风险、物质使用、心理创伤史等进行评估筛查的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恰当的防范或干预措施;定期复查对非自愿住院(家属或其他部门送诊的)患者病情。
  (五)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对住院时间超过12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六)进行康复治疗必要性的评价,并给予规范的指导;记录康复治疗过程,评估治疗效果。
  (七)向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充分说明住院治疗和院内康复计划,鼓励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八)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疑难或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九)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及预约复诊。
  (十)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十一)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七、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合理配置急诊资源,人力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建立精神药物中毒、严重暴力攻击和自杀自伤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操作规范,“绿色通道”畅通,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精神科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八、儿少精神科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护理人员、心理和社会工作者等,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三)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儿少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指导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与患儿监护人密切沟通。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四)创建符合儿少心理特点的诊疗环境、设施,建设规范的儿少病房、活动室、抢救室,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培训相关人员。
  (五)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六)根据患儿病情及出院前状况,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七)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九、老年精神科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护士、辅助护理人员等,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三)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老年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指导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四)创建符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生理和心理特点的诊疗环境、设施,建设规范的老年病房、活动室、抢救室。
  (五)合理配置抢救设备。有创诊疗操作符合手术诊疗管理规定。可完成心肺复苏、腰穿等技术操作。培训相关人员。
  (六)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及相关培训教育。
  (七)根据患者病情及出院前状况,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八)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九)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临床心理学(包括开放病区)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对医师、心理治疗师、护理人员和心理测量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配置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建立各岗位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岗位职责完善,相关人员熟知并遵循诊疗规范提供同质化服务,规范书写诊疗文件;出具心理测量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三)有完善的开放病房管理和安全保障、知情同意、会诊转诊制度,严格掌握收治和转诊适应证。
  (四)运用国内外权威指南与有关循证医学的证据,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制定与更新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指南或规范,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临床诊疗工作遵照执行。
  (五)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心理健康指导意见及预约复诊。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一、药物依赖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具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预防医务人员执业暴露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机构人员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三)机构设备配置满足服务需要,具有供氧装备、人工呼吸急救复苏球、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消毒设施、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必备的抢救药品和设施。
  (四)业务负责人应有从事戒毒医疗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应具备相应的心理卫生专业知识。
  (五)封闭式管理的戒毒治疗病区至少应当配备4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六)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针对戒毒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
  (七)对戒毒人员采取多种康复措施,包括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社会功能恢复等,并开展出院后的随访工作,监测复吸率。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二、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精神卫生预防和社区防治服务技术管理和指导部门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并适应当地开展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精神卫生预防和社区防治工作质量控制组织。有质量控制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有定期评估和修正。
  (三)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与社区连接,指导和协助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治疗。
  (四)有对社区服务进行督导的计划、程序、标准和督导反馈,提出的意见及整改措施。
  (五)有社区精防人员培训计划和家属或患者健康教育计划,并在防治工作中遵照执行。
  (六)组建有社区应急医疗处置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后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设立有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有及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有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料管理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持续改进制度等),相关人员熟知并遵照执行。   十三、司法精神医学服务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具有机构和人员法定资质。在登记核准的项目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有能力评价机制。
  (二)设备设施符合基本配置标准,收费和文书书写符合司法部相关管理规范。
  (三)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质量评价。
  (四)有完善的司法鉴定内部管理制度、流程与持续质量改进的制度,有检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改进措施。   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二)加强药剂管理,规范采购、储存、调剂,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
  (三)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四)医师、药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有相应监督考评机制。
  (五)医师、药师、护理人员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分级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六)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中。
  (七)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
  (八)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院药物安全性与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的结果。   十五、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够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二)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三)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读检验结果。
  (四)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五)有试剂与校准品管理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合法。
  (六)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七)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对床旁检验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比对和质量控制。   十六、医学影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核素成像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保护患者隐私,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三)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四)有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五)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二)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三)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五)有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活动。
  (六)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够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八)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将医院感染情况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十八、临床营养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营养科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由有资质的人员从事临床营养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住院患者的各类膳食的适应证和膳食应用原则”,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听取并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全程营养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九、其他特殊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其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由被授权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其他特殊诊疗服务。
  (三)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解读检查结果,评估治疗效果等;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相关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四)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有风险的治疗,必须具有防范和处理预案,必要的抢救器械及设备,有备用电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注:本节适用于脑电图检查室、肌电图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窥镜检查室、无抽搐电休克(MECT)治疗室、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治疗室等特殊检查和治疗部门。   二十、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历(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照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领导履行对护理工作领导责任,对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协调与落实全院各部门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临床护理内涵及工作规范,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四)实行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同工同酬。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床位使用率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
  (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五)有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实施记录。   三、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
  (一)根据精神科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二)依据《护士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三)贯彻落实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制定并完善护理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病房安全管理,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
  (四)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临床护理人员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和整体护理,与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连续、全面和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五)体现人性化服务,落实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为患者提供心理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以及安全的病房环境。
  (六)有危重患者、被约束隔离患者护理常规,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到位,患者安全措施有效,记录规范。
  (七)遵照医嘱为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特殊治疗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八)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治疗、用药等护理措施,及时观察、了解患者用药和治疗服务的反应。
  (九)制定宣教制度和精神科标准健康教育计划,包括恢复期康复训练计划,体现在患者入院、住院、出院各个环节中。做好患者的组织管理,丰富患者的住院生活。
  (十)保障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四、护理安全管理
  (一)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二)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的制度和处理流程,护理部有专人监督和保证落实。有护理不良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改进机制,改进措施到位。
  (三)有针对精神疾病和患者需要的防护设备、约束保护措施,有防范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制度/规范、措施并落实。
  (四)根据医嘱,对不同患者(不合作、拒绝进食、拒绝服药或治疗、自杀、伤人等)实施约束(如约束带)等保护措施,加强巡视、注意更换体位、填写约束保护记录;对拒食或防噎食患者采用饮食护理措施以保证能量供给。
  (五)有高风险患者(如自杀自伤、冲动毁物、伤人、外走、跌倒等)以及跌倒/坠床、压疮、管路滑脱、用药错误等护理风险评估制度和防范措施。
  (六)有病房安全管理制度与巡视制度。按照患者病情、护理级别定时进行病房巡视与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有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
  (八)有精神科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
  (一)有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科(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二)有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科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三)有住院病区内一级和三级护理单元质量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一、依法执业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无院中院。
  (二)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四)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发布医疗广告。
  (五)有完整的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能及时修订完善,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一)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实施院长负责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二)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决策执行机制,履行职责,实行管理问责制。
  (三)各科室、部门责任明确,院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履行协调职能。
  (四)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培训。
  (五)建立医院运行基本统计指标数据库,保障信息准确、可追溯。   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医院的功能与任务,符合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二)制定医院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医院规模和发展目标、经营方针与策略,与医院的功能任务相一致。
  (三)有科学的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医院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四、人力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的需要。
  (二)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三)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梯队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五)有与开展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培养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与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职业安全防护与伤害的措施、应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五、信息与图书管理
  (一)有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医院信息系统能够连续、系统、准确地采集、存储、传递、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在内的技术支撑
  (三)医院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集成实现信息的交互与共享;符合国家及卫生部相关的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按照政府的要求,支持卫生信息的区域共享和交换。
  (四)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推动系统运行维护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五)有针对信息化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梯队,应与医院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需要相匹配。
  (六)根据临床、教学、科研、精神卫生管理和医院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开展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六、财务与价格管理
  (一)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到位,财务管理体制、经济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经济活动。
  (二)有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应实行总会计师制。
  (三)实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降低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和相关价格政策。
  (六)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进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七)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
  (八)内部收入分配情况,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个人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七、医德医风管理
  (一)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为患者服务,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二)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有制度与相关措施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进行监控与约束。
  (四)加强医院文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病人需求为导向的、根植于本院理念并不断物化的特色价值趋向、行为标准。   八、后勤保障管理
  (一)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为医院职工服务”的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二)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院运行需要。严格控制与降低能源消耗,有具体可行的措施与控制指标。
  (三)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指导,提供营养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保障饮食卫生安全。
  (四)有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转移、登记造册和操作人员职业防护等符合规范;污水管理和处置符合规定。
  (五)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设备、设施要求符合规范。
  (六)安全保卫设备设施完好,重点环境、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室符合相关标准。
  (七)医院消防系统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定期演练;灭火器材、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按期年检。
  (八)后勤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工作。
  (九)医院环境卫生符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无烟医院的相关要求,美化、硬化、绿化达到医院环境标准要求,为患者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十)对外包服务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医学装备管理
  (一)医学装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医用含源仪器(装置)。
  (二)有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有设备论证、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和资产处置制度与措施。
  (三)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的医疗设备;相关大型设备的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应当有社会效益、临床使用效果、应用质量功能开发程序等分析。
  (四)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五)有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六)有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制度与规范,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建立全院应急调配机制。
  (七)加强医用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和低值耗材的采购记录、溯源管理、储存、档案管理、销毁记录、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管理。
  (八)科主任、工程师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的结果。   十、院务公开管理
  (一)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院应向社会及患者(或患者家属、监护人)公开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院内部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三)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十一、医院社会评价
  (一)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二)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社会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
  (三)建立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数据库,以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急诊留观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乡镇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医院医师及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建立健康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住院治愈好转率。
  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
  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人员经费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5.资产负债率。
  6.固定资产总值。
  7.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五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基金额度/每百张开放床位。   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阿尔茨海默氏病性痴呆ICD-10:F00
  2.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ICD-10:F10
  3.精神分裂症ICD-10:F20
  4.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5.抑郁症ICD-10:F32-F33
  6.焦虑障碍ICD-10:F40-F41
  7.强迫性障碍ICD-10:F42
  8.严重应激反应ICD-10:F43
  9.躯体形式障碍ICD-10:F45
  10.儿童孤独症ICD-10:F84.0
  (二)住院患者安全和权益保障类指标
  1.入院时完成攻击、自伤和自杀风险、物质滥用、不良生活事件等评估率。
  2.患者压疮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3.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4.烫伤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5.噎食窒息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6.自杀、自伤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7.伤人、毁物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8.擅自离院发生率。
  9.住院期间约束和隔离措施使用率。
  10.出院前完成社会功能评估例数
  11.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制定率、实施率。   三、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一)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六)药费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
  (七)出院时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率。
  附件3:
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增加口腔专业特色条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68节,设置339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1节308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7节31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口腔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口腔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三)临床科室二级诊疗科目至少应设置十二个(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规定并满足临床诊疗需要;口腔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全国或本省(区、市)前列。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够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标准;口腔修复工艺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全国或本省(区、市)前列。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椅位使用率、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四)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当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及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管理
  (一)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三)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当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理人员应当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确立手术/治疗牙位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治疗牙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治疗牙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治疗牙位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
  (三)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循《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含口腔外用制剂)有严格的贮存与使用要求,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二)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评估有跌倒、坠床风险的高危患者,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的工作流程。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护理措施。   九、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不良事件呈报。
  (三)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要有根本原因分析。   十、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者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有医院、科室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院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工作,履行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
  (二)有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包括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机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医院、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照规定报批。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照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六)医院对委托院外服务项目(如口腔修复体工艺制作、检验、病理等其他项目),用委托协议或合同进行管理,包含有清晰的质量与安全要求的条款,至少每年逐项进行质量与安全再评价一次。   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制定本院执行文件。
  (三)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四)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非预期再手术率或口腔门诊再治疗率、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五)医院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六)制定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卫生部文件规定上报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详见第七章第三节)   五、口腔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的要求,建立符合规范的口腔二级专业科室。
  (二)应用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口腔卫生材料的行为。
  (三)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门诊诊疗(检查、治疗、手术、新技术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规范门诊会诊管理,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全程监控质量与定期评价;对诊疗疗程超过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促进持续改进。   六、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或方案。
  (三)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运用国内外权威指南与有关循证医学的证据,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制定与更新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指南或规范,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临床诊疗工作遵照执行。
  (六)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七)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执行的因素,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七、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有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与安全。
  (五)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
  (六)手术的全过程情况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七)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工作,并记录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定期分析影响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因素,对“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进行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和控制体系。   八、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定期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定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四)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五)有麻醉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
  (六)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规范与程序,能有效地执行。
  (七)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麻醉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九、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合理配置急诊资源,人力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口腔创伤、大出血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十、感染性疾病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职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传染病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接诊和治疗传染病患者,不得推诿或者拒绝接诊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患者。成立重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
  (三)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
  (四)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有关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一、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二)加强药剂管理,规范采购、储存、调剂,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
  (三)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四)医师、药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有相应监督考评机制。
  (五)医师、药师、护理人员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六)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中。
  (七)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
  (八)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院药物安全性与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的结果。   十二、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够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二)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三)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读检验结果。
  (四)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五)有试剂与校准品管理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合法。
  (六)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七)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对床旁检验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比对和质量控制。   十三、病理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二)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诊断与制片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四)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五)临床病理医师能够解读临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持服务。支持下级医院解决病理诊断问题。
  (六)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四、医学影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牙片X线机、曲面体层X线机、牙科CT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保护患者隐私,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三)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四)有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五)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五、修复工艺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修复工艺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人员梯队与设备配置合理。
  (二)按照医嘱与模型进行修复体制作;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模型质量和修复体质量检查与评价,开展病例讨论。
  (三)工作场所环境保护与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四)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修复工艺标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六、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
  (二)设立输血科,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科学用血。
  (四)开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
  (五)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订、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六)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二)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三)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五)有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活动。
  (六)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口腔门诊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符合卫生部有关医院感染相关法律规范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
  (八)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够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九)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将医院感染情况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十八、临床营养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营养科(室)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由有资质的人员从事临床营养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住院患者的各类膳食的适应证和膳食应用原则”,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五)科室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全程营养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九、其他特殊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其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由被授权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其他特殊诊疗服务。
  (三)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解读检查结果;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相关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四)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放射粒子介入治疗活动时,应当符合《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中的要求。
  注:本节适用于肌电图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窥镜检查室等特殊检查部门。   二十、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历(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照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领导履行对护理工作领导责任,对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协调与落实全院各部门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执行三级(医院-科室-病区)护理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临床护理内涵及工作规范,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四)实行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同工同酬。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床位使用率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
  (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五)有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实施记录。   三、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
  (一)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二)依据《护士条例》、《护士守则》、《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三)临床护理人员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与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四)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到位,患者安全措施有效,记录规范。
  (五)遵照医嘱为围手术期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六)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治疗、用药等护理服务,及时观察、了解患者用药和治疗服务的反应。
  (七)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输血治疗服务。
  (八)保障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九)为患者提供心理与健康指导服务和出院指导。
  (十)有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护理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流程,有可追溯机制。
  (十一)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质量评价。
  (十二)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四、护理安全管理
  (一)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二)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的制度,改进措施到位。
  (三)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改进机制。
  (四)有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如跌倒/坠床、压疮、管路滑脱、用药错误等。
  (五)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
  (六)有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五、口腔门诊临床护理管理
  (一)有口腔门诊护理质量管理组织,有规章制度与程序,规范口腔门诊护理工作。
  (二)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常见口腔疾病制定护理工作流程和相关调拌技术操作标准。
  (三)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有措施,有记录。
  (四)护理配合工作实行四手操作。人员配备合理,技术培训到位。
  (五)护理服务突出分诊台窗口服务的特点,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六)设立器械处理区,工作中严格执行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各项措施   六、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
  (一)有手术部(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二)有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三)有麻醉复苏室(或重症监护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一、依法执业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无院中院。
  (二)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四)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发布医疗广告。
  (五)有完整的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能及时修订完善,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一)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实施院长负责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二)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决策执行机制,履行职责,实行管理问责制。
  (三)各科室、部门责任明确,院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履行协调职能。
  (四)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培训。
  (五)建立医院运行基本统计指标数据库,保障信息准确、可追溯。   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医院的功能与任务,符合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二)制定医院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医院规模和发展目标、经营方针与策略,与医院的功能任务相一致。
  (三)有科学的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医院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四、人力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的需要。
  (二)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三)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梯队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五)贯彻与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职业安全防护与伤害的措施、应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五、信息与图书管理
  (一)有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医院信息系统能够连续、系统、准确地采集、存储、传递、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在内的技术支撑。
  (三)医院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集成实现信息的交互与共享;符合国家及卫生部相关的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按照政府的要求,支持卫生信息的区域共享和交换。
  (四)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推动系统运行维护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五)有针对信息化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梯队,应当与医院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需要相匹配。
  (六)根据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开展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六、财务与价格管理
  (一)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到位,财务管理体制、经济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经济活动。
  (二)有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
  (三)实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降低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和相关价格政策。
  (六)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进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七)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
  (八)内部收入分配情况。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个人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七、医德医风管理
  (一)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为患者服务,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二)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有制度与相关措施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进行监控与约束。
  (四)医院文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病人需求为导向的、根植于本院理念并不断物化的特色价值趋向、行为标准。   八、后勤保障管理
  (一)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为医院职工服务”的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二)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院运行需要。严格控制与降低能源消耗,有具体可行的措施与控制指标。
  (三)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指导,提供营养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保障饮食卫生安全。
  (四)有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转移、登记造册和操作人员职业防护等符合规范;污水管理和处置符合规定。
  (五)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设备、设施要求符合规范。
  (六)安全保卫设备设施完好,重点环境、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室符合相关标准。
  (七)医院消防系统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定期演练;灭火器材、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按期年检。
  (八)后勤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工作。
  (九)医院环境卫生符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无烟医院的相关要求,美化、硬化、绿化达到医院环境标准要求,为患者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十)对外包服务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医学装备管理
  (一)医学装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医用含源仪器(装置)。
  (二)有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有设备论证、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和资产处置制度与措施。
  (三)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的医疗设备;相关大型设备的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应当有社会效益、临床使用效果、应用质量功能开发程序等分析。
  (四)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五)有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六)有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制度与规范,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建立全院应急调配机制。
  (七)加强医用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和低值耗材的采购记录、溯源管理、储存、档案管理、销毁记录、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管理。
  (八)科主任、工程师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的结果。   十、院务公开管理
  (一)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院应当向社会及患者公开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院内部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三)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十一、医院社会评价
  (一)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二)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社会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
  (三)建立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数据库,以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实际开放牙椅位。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住院手术例数、年门诊手术例数。
  (三)治疗质量
  1.手术冰冻与石蜡诊断符合例数。
  2.恶性肿瘤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例数。
  3.住院患者死亡与自动出院例数。
  4.住院手术例数、死亡例数。
  5.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6.急诊科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7.门诊全麻下口腔治疗危重抢救例数。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5.椅位使用率%。
  6.每椅位日均接诊人次。
  (五)患者负担
  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人员经费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5.资产负债率。
  6.固定资产总值。
  7.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五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每50张开放床位/每百张开放牙椅位。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级科研课题数/每50张开放床位/每百张开放牙椅位。
  3.获得国家、省级科研基金额度/每50张开放床位/每百张开放牙椅位。   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2周与1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先天性唇裂ICD-10:Q36
  2.腮腺浅叶多形性腺瘤ICD-10:D11.001,M8940/0
  3.舌癌ICD-10:C01-C02
  4.牙颌面畸形ICD-10:K07
  5.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ICD-10:G47.32
  6.上颌骨骨折ICD-10:S02.4
  7.口腔颌面部间隙感染ICD-10:K12.2
  (二)住院重点手术:总例数、死亡例数、术后非预期再手术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唇裂修复术(ICD-9-CM-3:27.54)
  2.腮腺肿物及浅叶切除(ICD-9-CM-3:26.29)+面神经解剖术(ICD-9-CM-3:04.07)
  3.舌癌扩大切除术(ICD-9-CM-3:25.3/25.4)+颈淋巴清扫术(ICD-9-CM-3:40.4)
  4.口腔颌面部肿瘤切除整复术
  4.1上颌骨切除术+上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
  部分、次全上颌骨切除术+上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39/76.46)
  上颌骨全切除术+上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44/76.43)
  4.2下颌骨切除术+下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
  部分、次全下颌骨切除术+下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31/76.43)
  4.3下颌骨全切除术+下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42/76.43)
  5.牙颌面畸形矫正术
  上颌Le FortⅠ型截骨术(ICD-9-CM-3:76.6)+双侧下颌升支劈开截骨术(ICD-9-CM-3:76.6)
  6.放射性粒子组织间植入术(ICD-9-CM-3:92.27)
  7.恶性肿瘤根治术ICD-10:C00-C14,伴ICD.9-CM-3“某器官全切除术”、或大部分(或部分)切除术
  (三)麻醉
  1.麻醉总例数。
  2.由麻醉医师实施镇痛治疗例数。
  3.由麻醉医师实施心肺复苏治疗例数。
  4.麻醉复苏(Steward苏醒评分)管理例数。
  5.麻醉非预期的相关事件例数。
  6.麻醉分级(ASA病情分级)管理例数。
  (四)住院患者安全类指标
  1.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2.医院内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3.择期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败血症、出血或血肿、伤口裂开、猝死、呼吸衰竭、骨折、生理/代谢紊乱、肺部感染、人工气道意外脱出)发生率。
  4.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死亡发生率。
  5.输血/输液反应发生率。
  6.手术过程中异物遗留发生率。
  7.医源性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率。   三、门诊患者医疗质量指标
  (一)门诊重点疾病总例数、再就诊例数
  1.颞下颌关节紊乱病ICD-10:K07.6
  2.三叉神经痛ICD-10:G50.0
  3.下颌第三磨牙阻生ICD-10:K01.1
  4.急性牙髓炎ICD-10:K04.0
  5.慢性根尖周炎ICD-10:K04.5
  6.慢性牙周炎(中重度)ICD-10:K05.3
  7.年轻恒牙牙齿外伤
  8.口腔扁平苔藓ICD-10:L43
  9.牙列缺损ICD-10:K08.1
  10.牙列缺失ICD-10:K08.1
  11.骨性Ⅱ类错畸形(矢向骨性错)ICD-10:K07
  12.深覆(Ⅲ°)ICD-10:K07.2
  (二)门诊重点技术与操作总例数、再治疗例数
  1.三叉神经半月节射频温控热凝术ICD-9-CM-3:04.2
  2.阻生牙拔除术ICD-9-CM-3:23.19
  3.显微根管治疗术ICD-9-CM-3:23.7
  4.根管再治疗术ICD-9-CM-3:23.7
  5.慢性牙周炎的系统治疗ICD-9-CM-3:96
  6.年轻恒牙牙外伤治疗术ICD-9-CM-3:23.2/23.7/23.3/23.4/23.5
  7.镇静/全身麻醉下儿童牙病治疗术ICD-9-CM-3:94.32/23.7/23.2/23.4
  8.全瓷冠修复技术ICD-9-CM-3:23.41
  9.牙列缺失ICD-10:K08.1行全口义齿修复技术ICD-9-CM-3:23.3
  10.牙列缺损ICD-10:K08.1行磁性固位体义齿修复技术ICD-9-CM-3:23.3
  11.矢向骨性错(骨性Ⅱ类、骨性Ⅲ类)的矫治技术ICD-9-CM-3:24.7
  12.垂直向骨性错(Ⅲ°深覆/开)的矫治技术ICD-9-CM-3:24.7
  13.中重度牙槽骨骨缺损自体块状骨植骨重建术ICD-9-CM-3:76.91
  (三)门诊治疗患者安全指标
  1.根管治疗断针发生例数
  2.治疗牙位错误发生例数
  3.误吞或误吸异物发生例数
  4.种植体脱落发生例数
  5.门诊手术并发症
  6.口腔软组织损伤发生例数   四、特定(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
  (一)唇裂修复术质量监测指标
  1.唇裂病情评估分类
  2.手术方案选择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4.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5.健康教育
  6.切口甲级愈合
  7.住院日与住院总费用
  适用病种与ICD-10编码
  先天性唇裂ICD-10:Q36
  适用手术与ICD-9-CM-3编码:
  唇裂修复术ICD-9-CM-3:27.54
  (二)舌癌手术质量监测指标
  1.TNM分期与评估
  2.手术方案选择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4.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5.输血量
  6.健康教育
  7.切口甲级愈合
  8.住院日与住院总费用
  适用病种与ICD-10编码
  舌癌ICD-10:C01-C02
  适用手术与ICD-9-CM-3编码:
  舌部分切除术ICD-9-CM-3:25.2
  舌全部切除术ICD-9-CM-3:25.3
  根治性舌切除术ICD-9-CM-3:25.4
  颈淋巴结根治性切除术ICD-9-CM-3:40.4
  (三)腮腺多形性腺瘤摘除术质量监测指标
  1.腺瘤部位与手术选择
  2.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3.手术前与手术后病理诊断符合
  4.术后面神经功能评估
  5.输血量
  6.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7.健康教育
  8.切口甲级愈合
  9.住院日与住院总费用
  适用病种与ICD-10编码
  腮腺浅叶多形性腺瘤ICD-10:D11.001,M8940/0
  适用手术与ICD-9-CM-3编码:
  涎腺病损切除术ICD-9-CM-3:26.29
  涎腺切除术ICD-9-CM-3:26.3
  颅底和周围神经粘连的松解术和减压术ICD-9-CM-3:04.49   五、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一)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六)药费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   六、围手术期预防感染质量监测指标
  (一)手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选用符合规范要求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使用
  (三)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
  (四)择期手术在结束后24、48、72小时内停止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的时间
  (五)手术野皮肤准备与手术切口愈合
  (六)适用手术与操作ICD-9-CM-3编码:
  1.上颌Le FortⅠ型截骨术ICD-9-CM-3:76.6+双侧下颌升支劈开截骨术ICD-9-CM-3:76.65
  2.颏成形术(颏前徙术)ICD-9-CM-3:76.67-76.68
  3.BSSRO(下颌前徙术)ICD-9-CM-3:76.43
  4.上颌Le Fort I型截骨术+BSSRO(双颌前徙术)ICD-9-CM-3:76.65
  5.下颌骨牵引成骨术ICD-9-CM-3:76.65
  6.下颌前部截骨ICD-9-CM-3:76.6
  7.舌骨下肌群切除悬吊术
  8.上颌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ICD-9-CM-3:76.7
  9.牙齿复位或拔出ICD-9-CM-3:76.77,23.19
  10.牙弓夹板(或颌间螺钉)颌间固定ICD-9-CM-3:76.78
  11.上颌骨骨折复位(Le Fort I型复位、Le FortⅡ型复位、整体复位、分块复位)ICD-9-CM-3:76.7
  12.上颌骨骨折固定ICD-9-CM-3:76.7
  13.上颌骨骨折缺损植骨ICD-9-CM-3:76.9
  14.口腔颌面部间隙感染脓肿切开引流ICD-9-CM-3:27.0
  15.口腔颌面部肿瘤切除整复术
  16.上颌骨切除术+上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
  17.部分、次全上颌骨切除术+上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39/76.46
  18.上颌骨全切除术+上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44/76.43
  19.下颌骨切除术+下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
  20.部分、次全下颌骨切除术+下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31/76.43
  21.下颌骨全切除术+下颌骨缺损即刻修复重建术ICD-9-CM-3:76.42/76.43
  22.放射性粒子组织间植入术ICD-9-CM-3:92.27   七、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
  (一)留置导尿管所致泌尿系感染‰
  (二)手术部位感染%(按手术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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