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采用远程方式办理业务及投诉的温馨提示
-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公布日期:2020.03.05
- 施行日期:2020.03.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业规定
- 法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与业务管理 疫情防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采用远程方式办理业务及投诉的温馨提示
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温馨提示您: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请您不聚集、少外出,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欢迎通过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市场经营主体官方网站以及互联网投教基地获取相关知识和服务。
近期投资者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收集保存证据,通过以下途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投诉:
1、在线投诉: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2、信函投诉:请标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职责,坚持以法治引领行业自律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财富管理服务。
特此提示。祝广大投资者健康地工作和生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