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保密资格(资质)申请和有效期的公告
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凡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各地保密资格(资质)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有效期。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保密局
2021年8月5日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