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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76号(教育类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76号(教育类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财提案〔2020〕406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病毒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的影响亟待重视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基本方向,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强调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以来,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学,不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202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从2020年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免、减、缓”政策,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2020年6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将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6月底,明确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的标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暂缓缴费。上述政策执行到年底,三项社会保险费全年预计减收1.6万亿元。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等其他参保单位运行或经营活动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这些单位的负担,减免政策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费减半征收和缓缴的政策范围内。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加强调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同时统筹考虑下半年疫情防控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研究论证有关政策。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为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公共服务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先后支持各地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在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据统计,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600亿元,支持地方发展学前教育。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亿元,比上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均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各地还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对民办园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学前教育。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研究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等。   三、推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2020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4号),要求各地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积极出台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例如,北京、山东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同步纳入扶持范围补助;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给普惠性民办园预拨一年或半年生均补助资金,厦门提前拨付春季学期70%的财政补助资金;北京、上海、广州、合肥对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民办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浙江对民办园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广州、合肥返还民办园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上海鼓励银行为幼儿园定制普惠金融服务方案,提供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贷款额度维持日常运转,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山东、安徽等地鼓励银行对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园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下一步,教育部将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持续关注疫情对幼儿园运行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长效扶持机制。   四、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防疫物资和防疫工作
  教育部积极做好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将民办幼儿园防疫工作纳入幼儿园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考虑。2020年3月,教育部组织编写出版《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依据科学防治、依法管理、分类指导、家园联防、园医联控原则,指导幼儿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5月,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在组织保障和制度、场所与人员管控、重点区域防控、环境卫生、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出指导,提出需要落实的全方位、多场景、各环节防控措施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进一步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陈宝生部长、李斌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严格复学标准、严格把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最大限度复课、最严标准防控。建立健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加强指导,着力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体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保障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享受到政策红利,保证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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