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已被修改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民办发〔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精准做好今冬明春关键时期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总结前期疫情防控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其中,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无本土确诊病例的,可执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可在执行上述指南相关措施基础上,立即执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疫情防控的支持,做到与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要结合政策宣讲、家庭探访等时机,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职尽责,配合幼儿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要高度关注并及时妥善做好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附件:
1.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2.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项目 | 工作举措 | 防 控 要 点 |
一、组织领导 |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 (1)机构纳入到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重点防控单位中。 (2)严格落实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3)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常态化防控工作。 (4)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巡查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
2.加强机构应急响应 | (1)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常态化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 | |
3.加强防控宣传引导 | (1)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引导机构内工作人员及儿童做好个人防护。 (3)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 |
二、出入管理 | 4.强化人员出入管理 | (1)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应做到“五必”(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查),并执行消毒流程。机构门口处设置一米线,来访人员间保持安全距离。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含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构内:①新冠肺炎治愈者出院未超过3个月的;②14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院人员;③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的;⑤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3℃的;⑥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⑦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⑧有其他疑似症状的。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含儿童教室、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的人员(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业务检查人员、设施设备维修人员等),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更换口罩、进行手消毒等,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触儿童。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毒工作。 (4)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尽量使用私家车或电动车等;乘坐单位通勤班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途中必须戴口罩;下班期间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应自觉戴好口罩。在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需外出的应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 (5)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市的,应当向机构报备相关情况。在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消毒。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需经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6)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门卫应安排至少1名防控人员值班,并应预备口罩、鞋套、体温枪及消毒物品,做好出入人员登记。 |
5.加强物品出入管理 | (1)对后勤部门采购的货物(食材等保障性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车辆及物资经消毒后由专人运至机构内指定区域,机构人员无接触接收。 (2)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并直接带回家,不得带入机构内。 | |
6.做好车辆出入管理 | 工作人员车辆、外来车辆、公务用车外出进院,均停放到指定区域并进行消毒。 | |
三、员工管理 | 7.加强工作人员医学 检测 | 新招聘工作人员,应当经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且常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后方可录用。 |
8.加强人员培训 |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预防专业知识、隔离消毒、儿童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处理等培训,所有工作人员须掌握预防和控制感染的知识,以及相应工作规范和要求。 | |
9.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 (1)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2)按“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工作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 (3)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接触儿童前、后,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4)儿童教育、医疗康复、生活区域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前需进行消毒,更换工作服、口罩、戴工作帽后方可进入,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生活区域;行政、后勤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行政、后勤人员确需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的,按规定做好防护后方可进入。具备条件的,进行全身消毒。 | |
四、儿童服务 与防护 | 10.做好入院儿童医学检测 | (1)新入院弃婴弃儿,协调所属辖区公安部门及时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和传染病检测等工作,并在指定地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无异常后,方可办理入院。 (2)弃婴弃儿入院后,收入隔离观察室(区),医学观察至少14天,并按业务流程经综合评估后,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安置。 |
11.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请示沟通,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儿童出现病情时,立即转送救治。 | |
12.完善就 医流程 | 外出正常就医的儿童,需工作人员陪同,并全程做好防护。回机构时参照外来人员进入院区程序,认真做好测温、消杀等工作。看发热门诊或者在医院住院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回机构前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并在机构内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 |
13.加强机构外就学、生活儿童管理 | (1)应为在机构外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 (2)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机构生活的儿童,应安排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并安置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并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生活。 | |
14.保持儿童个人清洁 | (1)督促儿童尽量按“七步洗手法”洗手,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2)每日提醒或协助儿童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 (3)经常性晾晒儿童被褥,勤换衣物。换洗被褥、衣物注意消毒清洗。 (4)每天早晚为儿童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 |
五、机构管理 服务
| 15.人员分 区管理 | 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进行分区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儿童生活区与成年人生活区要进行物理隔离、分区居住。儿童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服务成年人。 |
16.设立隔离观察室(区) | (1)设置隔离观察室(区),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口罩、医用手套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用品。 (2)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机构下风向的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区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3)成立专门隔离班组,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新入机构儿童、外出就医就学儿童、寄养儿童回机构均收入隔离观察室(区),发热儿童由医疗小组会诊后,诊断是否留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 | |
17.做好寄养家庭防护 | (1)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 (2)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 (3)具备条件的地区为寄养家庭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要求寄养家长定期上报家长及儿童体温和健康情况。 | |
18.开展文 体活动 | 以班组为单位,有序开展唱歌、手工、绘画、放电影、播放舒缓的轻音乐、情感互动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丰富工作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儿童的院内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院区氛围。 | |
19.开展心 理疏导 | (1)通过日常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儿童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缓解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压力。做好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与精神慰藉。 (2)有条件的机构可对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 |
六、 后勤保障 | 20.做好通 风消毒 | (1)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居室每日至少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 (2)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前,应对风口、过滤网等关键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对通风管道内部进行清洗、消毒。空调使用时,增加开窗(门)频次,加强通风换气。 (3)工作人员每天对桌椅、门把手、地面、毛巾、玩具、儿童床等用含氯消毒液消毒1次。儿童碗筷、勺、杯等按要求每次餐后进消毒柜消毒。 (4)物业人员每周对机构内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等全面消杀1次,每周对厕所消杀2次,每天对垃圾桶消杀1次,对高频接触的公共卫生间、电梯按钮等实行每日2次擦拭消毒。 |
21.定期检修管道 | (1)定期检查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U型管,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2)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 | |
22.保证物资供应 | (1)定期清点防疫物资库存,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疫、消杀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 (2)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粉、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资。 若发现有变质物资,及时进行更换补充,确保机构生活用品、基本药品和食品食物的供应和安全。 | |
23.加强用餐安全 | (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购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检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以及进口冷冻海鲜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进货索证索票,不订购来源不明冷链产品及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确保食品供货安全,食物须彻底煮熟后食用。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洗手消毒,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存放、荤素分开洗切、刀具案板区分使用,严格分区操作和餐具、用具消毒,保持食品储存卫生,操作间及时清洁消毒并作好记录,保持通风,落实食品留样并记录。 (3)儿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儿童用餐由食堂统一配送至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科室、工作区域、分时段有序到食堂取餐,取餐时均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蛋白质等营养摄入。 | |
24.规范废弃物管理 | (1)规范垃圾、污水、污物的处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扫除,保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采取密闭化运输。 (2)废弃口罩等用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专人处理。 (3)及时清理过期的物品、食品、药品等。 | |
七、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 25.规范消毒清洁
| (1)机构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立即清洁消毒。 (2)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毒用品应避免儿童接触,电器应避开喷洒,需要擦拭的应防止短路。 (3)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使用医用酒精消毒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 (4)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
附件2
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
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项目 | 工作举措 | 防 控 要 点 |
一、组织领导 | 1.加强机构应急响应 | (1)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机构应当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2)实行分区管理模式,设置清洁区、更衣区、隔离区,设立两通道,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实施分区管控,责任到人。严格做好隔离区的出入防护工作。有条件的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区(室),防疫物资按不低于二级防护配置。 (3)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向所属民政部门每日报告情况。 (4)保持至少1名领导成员24小时在院带岗值班。 |
二、出入管理 | 2.严格工作人员管理 | (1)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实行14天一班的轮休制。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机构应当组织统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再上岗。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在岗工作人员全员在机构内封闭居住。 (2)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排查行动轨迹。 (3)对于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肺部CT、血液分析等检测均无异常,且常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 |
3.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 (1)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并查验健康码,严格执行消毒流程,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但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直接服务儿童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时,应当按照不低于二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3)加强大门值班管理,除门卫外,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安排至少1名防疫人员和至少1名机构管理人员在门岗值班进行检查登记,并组织专人进行检查,确保封闭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 |
4.严格物品入院管理 |
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小面积的可以用75%医用乙醇或84消毒液表面喷洒、擦拭消毒,放置30分钟以上再进入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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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车辆入院管理 |
车辆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构的车辆,应当消毒后再进入,并在指定位置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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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儿童管理 | (1)住校儿童放假回机构生活的以及家庭寄养儿童确需回机构的,进入机构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进入机构,先安置在专门的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可以转入生活区,期间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照料生活。 (2)对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开楼层居住生活,确保不接触。机构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 (3)儿童除就学、就医等原因外不离开机构。儿童确需机构外就医的,需工作人员陪同,并全程做好防护。回机构时,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看发热门诊或者在医院住院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回院时,还应当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 |
7.严格寄养家庭防护 |
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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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管理
| 8.暂停对外发热诊疗 |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在疫情期间不得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
9.暂停不必要的活动 | 暂停机构内各类集体活动,儿童、工作人员在院内不聚集。 | |
四、应急处置 | 10.出现可疑症状的处置 | (1)机构内儿童出现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后,及时陪同送医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就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报请上级民政部门及属地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环境消杀工作。 (2)就医时避开儿童生活区域,乘坐120救护车或私家车。 (3)按要求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
11.出现确诊的处置 | (1)机构立即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主管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