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评审结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提高公益广告质量,推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广电总局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经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广电总局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8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2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18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2万元。
专项资金由广电总局拨至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将资金分发至获扶持单位。专项资金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扶持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作品名单(广播类作品)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作品名单(电视类作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