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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国铁运输监〔2022〕37号)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精神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要求,国家铁路局进一步优化调整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组织修订了《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科学精准做好铁路运输环节和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二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深刻理解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要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三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把优化调整的措施扎扎实实落到铁路运输各环节,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良好成效。   二、慎终如始,因时因势优化铁路疫情防控措施
  受病毒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疫情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疫情防控政策调整要求,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及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沟通协调,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如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旅客开展“落地检”;建立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为属地分类有序疏解滞留人员积极提供运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进京管控措施
  各单位密切关注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进返京政策的动态调整情况,严格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持续做好进返京旅客远端查验和防疫管理,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方可乘车;严格落实旅客列车在途疫情防控管理,做好防疫宣传,及时提醒旅客正确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清洁消杀、通风换气、垃圾处理等防疫措施,设置隔离席,发现疫情或风险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和京外就近下交工作应急处置。   四、严格执行,落实落细新版防控指南要求
  此次修订《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明确铁路旅客车站应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在车站提供“落地检”场所,做好引导服务;将强化铁路旅客车站及旅客列车疫情防控要求的“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调整为“风险区”;增加了旅客信息全员登记措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确保疫情不通过铁路运输传播扩散。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2〕23号)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
  2022年11月18日

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第三版)

  1.铁路旅客车站(车站)及旅客列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2.风险区内铁路旅客车站及旅客列车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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