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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3]第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略)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
  针对两类情形的两级工作预案:
  一、第一类情形及相应工作预案
  (一)第一类情形:
  1.“非典”疫情发展,本市市场出现食品污染、大范围经营场所污染和大范围群体经营者污染;
  2.本市出现大范围囤积居奇、待价而沽、群体哄抢、抢购商品、哄抬物价、停市罢市、群体上访、围坐围攻政府机关等办公场所等严重情况;
  3.本市工商系统内部出现较多整建制病毒感染或需要隔离的情形,影响正常工作和履行职能。
  出现上述情形,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启动一级工作预案。
  (二)一级工作预案的状态与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的备勤与在岗
  (1)全系统执法大队力量必须全员24小时在岗、备勤,人员、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所有与履行职能有关的资源应全部备勤。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2)各区县分局全体干部备勤,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3)市局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备勤,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上述人员的手机、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严禁关机、不应答或10分钟内无响应。
  2.指挥到位,迅速出击
  (1)各分局一把手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依法及时、妥善、安全地进行处置、调解、疏导和引导,有效控制局势,稳定情绪,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上述所有在岗、备勤人员必须按照市局或区县分局统一下达的指令,快速出击,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履行职责。
  3.一级预案处置方式
  (1)对现场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要坚决、妥当地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及时讲解、劝解、有效制止或坚决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要及时、快速地通知有关部门,请求职能支援,形成行动配合;对情势紧急、法规界定不清且属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范围内的情况,应从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应用法律、法规中有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条款,积极履行职责;
  (2)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法规无法调整、法规界定不清或其它新苗头、新动向、潜在危机等情况,要迅速、及时地向市局、区县政府报送情况、建议或请示,不得拖延、等待;
  (3)各分局对辖区内出现食品污染的情况,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封存,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迅速查明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进货数量、可能的传播范围以及其它地区内食品受污染的情况,并立即报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调查核实存放、销售受污染食品的地点,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现场配合,确保4小时内全部下架,严防污染扩散;对疑似受污染的食品,要立即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鉴定。对经检测确定为污染的食品,也要4小时内全部下架,同时,追溯源头,并立即上报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4)为控制疫情蔓延和防止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如经营场所及经营人员受到严重污染的,除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外,可立即责令经营单位暂时歇业、停业或关闭,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对受污染的场所及人员进行处置;
  4.系统内部人员受到大范围污染的处置方式
  对因内部人员受到大范围污染,造成执法和正常工作力量不足的,要立即上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判定情况,统一调配力量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二、第二类情形及相应工作预案
  (一)第二类情形
  1.因“非典”疫情发展,导致局部地区存在制造、贩卖、销售与医治、预防“非典”疫情有关的假冒伪劣医疗用品、物资及商品的;
  2.局部出现抢购食品、药品及其他有关商品现象的;
  3.销售防“非典”物品引发欺行霸市、强行搭售(经营范围中有零售却只批发不零售)以及进行虚假商品广告宣传与误导等行为的;
  4.辖区范围内出现囤积居奇、待价而沽和哄抬物价现象的;
  5.辖区范围内出现个别经营场所、经营者受污染情况的;
  6.本单位内部出现小范围、个例感染病毒或需要隔离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经辖区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启动二级预案。同时将启动二级预案的情况迅速上报市局。
  (二)二级工作预案的状态与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的备勤与在岗
  (1)分局执法队力量全员24小时在岗、备勤,人员、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所有与履行职能有关的资源全部备勤。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2)市局执法队50%的力量备勤,不得无故脱岗、离队。并保证相应比例的资源备勤;
  (3)分局各业务科室30%的干部力量备勤,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上述人员的手机、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严禁关机、不应答或10分钟内无响应;
  2.指挥到位,迅速出击
  (1)对出现停市罢市、群体上访、围坐围攻政府机关等办公场所且涉及工商职能的,分局一把手和主管局长要带领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调解、疏导和引导,控制局势,稳定情绪,并迅速报告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上述所有在岗、备勤人员必须按照区县分局统一下达的指令快速出击,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履行职责。
  3.二级预案的处置方式
  (1)对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要迅速依法予以查处;
  (2)对个别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出现受污染情况的,要立即上报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同时,迅速通知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前往处置。必要时可以责令经营单位暂时歇业、停业或关闭经营场所;
  (3)对本单位内部出现小范围、个例感染病毒及需要隔离的情形并可能影响一个或数个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除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外,要立即先行在本单位内部调配力量,充实岗位,防止出现工作中断。同时,迅速上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判定情况,决定予以支援的规模和形式;
  (4)对此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潜在危机、苗头、动向以及法规适用等方面的特殊情况,要立即以情况反映、建议或请示等形式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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