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关于近期核材料管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关于近期核材料管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核管办函〔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核材料管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核材料管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暂停核材料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检查、整改验证工作;暂停核材料许可证持证条件变更现场验证工作; 对核材料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单位,核材料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对疫情防控期间,需递交核材料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单位,申请时限可往后顺延; 对已经完成现场审查整改验证,具备换证条件的单位,正常办理核材料许可证换证手续; 核材料许可证取、换证申请单位可通过寄送或机要传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将按照流程进行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进行预先整改。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相关管控措施,切实保障核材料管制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规范核材料管制工作,确保核材料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