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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现将《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3月24日

  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

  一、行动名称
  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简称“线上培训行动”)。   二、行动主题
  抗疫接力,技能就业,助力脱贫。   三、行动目标
  在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百日515”目标:遴选50家以上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500万人次以上。   四、对象范围
  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五、实施和参与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充分调动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六、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支持。在6月底前,依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遴选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6家在线培训平台,要设立线上培训专区专栏,向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挂牌督战贫困地区,加大线上培训资源免费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延长免费时间。各地要重点对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二)加强线上平台建设。各地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征集的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各地“两目录一系统”(培训评价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平台要提升线上培训质量,做好线上培训统计和监管,实现督促学习、记录学习、数据统计和过程监控等功能。
  (三)丰富数字培训资源。组织推动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各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以及各类劳动者技能需求和特点,不断丰富数字培训资源。
  要根据疫情防控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需求,重点开展医护用品制造、心理疏导、健康照护、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托幼、网约配送、电商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持续开展家电维修、保安、汽修、电工、餐饮、美发、种养殖、妇女手工等从业人员多的职业培训,并着眼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线上培训。要把通用职业素质、法律法规、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健康卫生、疫病防控等内容贯穿线上培训全过程。
  要提供优质的线上培训课程,邀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岗位技能标兵、非遗传承人、绝招绝技绝活手艺人、企业生产作业工作法创造人、优秀乡土技能人才等进行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
  (四)重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训。对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整体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
  (五)及时提供培训补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线上培训信息采集和全过程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动态发布新职业,加快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持续征集面向全国和各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要求,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优惠,服务支持线上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线上培训行动,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和线上培训行动,加强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集中力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动员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培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线上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线上课程资源审核把关,确保课程质量。规范线上培训补贴标准,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及个人须依法依纪严惩。
  (三)加大指导督导。加大工作调度和督促,建立线上培训行动双周调度制度。各地按照《线上培训行动实施情况双周调度表》要求,按时上报线上培训情况。要强化工作基础,优化工作流程,完成目标任务分解,做好统计工作。
  (四)广泛宣传和发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对各地线上培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有关央媒、部属媒体、新媒体、系统矩阵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线上集中宣讲、微信公众号定向推送、网络直播等方式,大力宣传线上培训行动。采用在线问答、热线电话等方式,对线上培训政策进行答疑解惑,全面解读线上培训的最新政策。
附件:线上培训行动实施情况双周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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