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 公布日期:2020.02.28
- 施行日期:2020.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疫情防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