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财政部关于统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做好防汛救灾等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统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做好防汛救灾等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期,全国各地已进入汛期,防汛救灾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大。为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救灾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省可将预留的抗疫特别国债机动资金用于防汛救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抚恤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方面。特别是要对因灾返贫人员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各类资金做好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7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