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 公布日期:2022.05.20
- 施行日期:2022.05.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标准化管理 疫情防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