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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积极做好
           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3]第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人事部《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3]12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奖励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击“非典”奖励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击“非典”奖励表彰工作。   二、奖励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奖励表彰积极投身抗击“非典”战役,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表彰工作要自下而上地进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对拟奖励表彰的对象要实事求是,按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奖励表彰质量。   四、对在抗击“非典”战役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要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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