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核安函〔2020〕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包括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缓安排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考试,考试计划另行公布。 因考试暂缓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考试计划公布后6个月。 因考试暂缓导致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证书失效或至考试计划公布时证书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考试计划公布后6个月。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培训、考核、使用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