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市监特设〔2020〕20号
- 公布日期:2020.02.27
- 施行日期:2020.0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疫情防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设〔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对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服务保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相关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析复工复产的特点,加强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使用单位复工复产前要在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使用状况,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安全联锁装置,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对客运索道还要排查吊具护栏、脱索保护功能等是否可靠;同时,排查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超期未检的要及时安排检验。使用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制度,配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风险识别,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结合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点,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识别并防控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风险,实施分类监管、精准施策,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前瞻性、有效性。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必要时报告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靠前精准服务,促进复工复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问需企业,研究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通过延长许可证期限和免评审换证的方式,为企业延续许可证有效期。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利用信息化平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线上免费培训。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作用,积极服务复工复产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涉及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复工复产的特种设备,要简化企业报检程序,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做到报检必检,集中优势力量加快检验。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减免或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应急意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并进行妥善应对,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要聚焦医院、车站、机场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电梯,发挥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作用,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