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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在境外港口搭乘远洋渔船来华的远洋渔业船员实施远端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在境外港口搭乘远洋渔船来华的远洋渔业船员实施远端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20〕2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远洋渔业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举措,最大程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在境外港口搭乘远洋渔船来华的远洋渔业船员实施远端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远洋渔业船员在境外港口搭乘远洋渔船来华时,应在上船前3日内接受核酸检测,并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船;远洋渔船船长负责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检查。入境的远洋渔船在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时,应提交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副本,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相关远洋渔业企业应做好所属远洋渔船入境途中在船船员,特别是在之前停靠港口上船船员的健康信息定期核查和信息通报,精确掌握船员健康状况,落实船员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尽快补齐来华船员远端核酸检测短板,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特此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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