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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民航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重点企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民航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重点企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与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密切相关、急需复工复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现就做好重点企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了解重点企业农民工返岗乘机需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摸清用工及员工返岗需求等情况。要指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员工对接,形成拟通过包机(包座)形式返岗农民工人员名单,确定返岗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来源地、返岗时间、用工企业及联系人等信息。   二、建立需求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输入地、输出地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对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重点企业拟返岗农民工人员信息,形成拟通过民航运输的返岗农民工人员清单,及时反馈输入输出地民航管理、交通运输及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制定返岗复工运输方案,优先保障来源地相近、出行时间段相近的农民工返岗复工。   三、组织返岗运输。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服务系统、电子社保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核验个人健康状况。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民航管理等部门的对接,做好人员出行组织安排。民航管理部门要加大运力保障和服务,指导航空公司落实机上防疫工作要求,增加复工出行热点航线航次,开辟农民工返岗复工包机航班绿色审批通道和机场快速通道,确保包机航班能够随时申请、及时获批起飞。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运输需求和运输起讫地等信息,加强与民航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衔接,制定农民工包机或航班的集疏运工作方案,按照“一车一策”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和民航班次的衔接,积极开展从输出地至机场、机场至用工单位的“点对点”直达运输服务。各地要通过引导和协商,建立政府、用工企业、农民工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费用分担的机制,航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尽量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承担农民工返岗包机(包座)和集疏运费用。   四、保障及时到岗复工。各地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原则上不得限制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农民工返岗复工。输入地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有关企业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对于重点企业农民工通过“点对点”方式返岗复工的,各地要减少设置其他条件。对于确需开具健康证明或申领地方健康码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和地方健康码的互认。通过点对点包机(包座)形式返岗的农民工,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输入地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农民工返岗复工后,企业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生产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民航管理等部门的对接,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的全链条防控工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联系方式(略)。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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