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
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积极执行当地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平抑物价,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利用防治“非典”的非常时期,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防治“非典”商品牟取暴利,有的甚至违规把从业人员推向社会。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必须严肃予以查处。现紧急通知如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场抗击“非典”的重大斗争中,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当前,在全面落
实市场秩序整治各项任务的同时,要重点打击少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利用防治“非典”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防治“非典”用品等见利忘义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坚决执行党和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规定,防止疫情扩散。疫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包括业主和从业人员,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方针,减少人员流动,切断“非典”疫情的传播途径。业主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就地务工和生活。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防疫期间不得辞退从业人员,更不能无视有关规定疏散从业人员,以防止疫情扩散。 要坚决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加大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防治“非典”净化市场环境。要集中力量打击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和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坚决予以取缔。对其他无照经营行为,也要加大查处取缔的工作力度。通过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非典”向无照经营场所扩散。 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非典”防治工作。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对从业人员中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处理。决不允许瞒报,决不允许将其推向社会。同时,要做好被污染区域的消毒和隔离工作。 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倡诚实信用,做到守法经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大力宣扬和表彰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平抑物价、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素质,推动“户户讲道
德、店店无假货”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为防治“非典”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监督管理,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