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的通知 English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联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流通企业复商复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商务部、中国银联研究制定《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工作方案》(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在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外需受到明显抑制的情况下,加大金融对商贸流通行业支持力度,推进流通企业复商复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银联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共促发展”原则,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促消费工作合力,推动消费稳定增长。 优化服务,助力流通发展
结合当地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重点,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降低商户交易成本、完善信贷服务、优化信用消费环境等方面出发,为商贸流通企业“量身定做”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支持方案,助力商贸流通行业发展。 整合资源,活跃消费市场
利用消费促进月等各类促消费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务实合作。共同推进居民消费领域与金融支付服务的融合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消费支付服务、消费信贷业务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加强联动,完善合作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与中国银联当地分支机构密切合作,建立对接交流机制,共同确定重点合作项目,及时交流合作进展,评估合作成效。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消费市场研判和趋势预测水平,为出台消费促进政策提供科学严谨的信息、数据支撑。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向商务部、中国银联反馈。
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电话:010-85093882
中国银联商业服务事业部 电话:021-20631261
附件: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工作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银联
2020年4月30日
中国银联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流通企业复商复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商务部、中国银联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合作,优化服务,不断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的支持力度,工作方案如下: 加大商贸流通领域支持力度
(一)降低商户交易成本。疫情结束前,中国银联对湖北省内的境内银联卡跨行取现免收银联网络服务费、受理机构代理手续费。2020年9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等小微商户 100元以下银联二维码交易,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特定收单机构和服务商费用减免。此外,对收单机构处理的流通企业1000元以下银联二维码交易,继续按标准费率的40%收取银联网络服务费、发卡行服务费。
(二)完善企业信贷服务。中国银联联合收单机构,通过共享金融支付交易数据,为企业增信助贷,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低利率融资服务。与商业银行联动,做好“小微企业卡”发行,满足小微企业支付结算、融资增信等需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免费向“小微企业卡”用户提供法律咨询、财税管理、财务软件等服务。
(三)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双方共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支付受理环境建设,重点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汽车、家电、家具等重点商品,以及电商进农村、步行街改造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消费升级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电子支付受理环境优化,支持云闪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和行业解决方案发展,为相关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环境。 促进消费市场需求释放
(四)开展促消费务实合作。支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加强消费促进相关合作。 中国银联将联合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挥支付结算、用户带动等方面优势,灵活运用云闪付等平台,结合“重振引擎助商惠民计划”、“银联62节”等银联主题营销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积极参与或与商务部门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月、购物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促进消费回补和市场繁荣。
(五)支持信用消费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中国银联将联合商业银行、收单机构,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消费受理环境,推广信用卡分期、消费分期相关服务,促进汽车、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消费。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居民消费相关主题联名信用卡,完善和丰富云闪付等平台信用卡申请、账单查询、免手续费还款等信用消费“一站式”服务功能。
(六)推动消费领域创新发展。双方共同推动完善商贸流通领域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推进居民消费领域与金融支付服务的融合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消费支付服务、消费信贷业务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强化消费领域数据共享
(七)共建新消费联合实验室。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与银联商务共建“新消费联合实验室”,研究利用银联消费数据,共同设计开发反映消费提质升级、市场繁荣活跃、流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多种消费指数。以“新消费联合实验室”各类产品补充商务部监测运行分析体系,为出台消费促进政策提供科学支撑。
(八)推动数据共享。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银联商务定期不定期(每旬、每月、黄金周、小长假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向商务部共享居民消费数据,数据内容、格式由双方共同商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联、银联商务各分支机构要密切交流合作,建立数据共享合作机制。
(九)加强市场研判。双方依托“新消费联合实验室”,共同建立居民消费市场研判预测模型,提升消费市场研判和趋势预测水平。根据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双方不定期联合开展针对消费市场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研究;从行业、地区、假日、周期等维度出发,定期对消费市场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报告。 健全合作机制
(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双方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加强协作联动,发挥商务部门在政策、组织、协调等方面优势,以及中国银联在银行卡产业的核心枢纽独特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十一)建立会商机制。双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共同商定当期重点合作事宜,确定重点合作项目,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出台和完善相关行业政策与金融支付服务,协调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实,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双方分别指定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消费政策处、中国银联商业服务事业部作为联系部门,及时交流合作进展。
(十二)鼓励地方开展合作。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就区域内商贸流通领域消费促进、行业政策研究、支付受理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联动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中国银联在正常业务经营范围内,对建立合作关系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消费促进相关工作,予以优先支持。
本方案确定的合作事项,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市场化原则具体落实,切实做好相关风险预防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