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 公布日期:2021.12.22
- 施行日期:2021.1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