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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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