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将磷酸氯喹等药物作为可在临床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并根据该药临床试验情况推荐了用法用量。近期,磷酸氯喹临床试验数据进一步丰富,为确保该药在临床使用中更加安全有效,经研究,将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用法用量调整如下:
适用人群和用法用量
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岁~65岁成人。体重50kg以上者每次500mg、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kg及以下者第1、2天每次500mg、每日2次,第3~7天每次500mg、每日1次,疗程7天。 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
处于妊娠期的女性患者;明确对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患有心律失常(如传导阻滞)、慢性心脏病的患者;患有慢性肝、肾疾病并达到终末期的患者;已知患有视网膜疾病、听力减退或听力丧失的患者;已知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患者;皮肤疾病(包括皮疹、皮炎、银屑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因原有基础疾病必须使用洋地黄类药物、保泰松、肝素、青霉胺、胺碘酮、卞普地尔、多潘立酮、氟哌利多、氟哌啶醇、阿奇霉素、阿司咪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泊沙康唑、美沙酮、普鲁卡因胺、氢氯噻嗪、斯帕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西沙比利、吲达帕胺、氯丙嗪、链霉素、青霉胺、氯化铵、昂丹司琼、阿扑吗啡、奥曲肽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氟羟强的松龙等药物的患者。 注意事项
使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的患者,用药前必须心电图检查正常,禁止同时使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同时,保证患者体内电解质水平(钾、钠、氯)和血糖、肝肾功能正常;应当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建议同时应用包括磷酸氯喹在内的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密切关注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当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证用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