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储备,保障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持新开工项目后劲,现就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在线告知性备案制度。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一律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文件的,备案机关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打印;项目单位不具备在其办公场所自行远程打印条件、不能到备案机关或实体大厅领取的,备案机关要及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   二、多措并举,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核准。相关地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实体大厅服务的,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及时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完善、畅通在线平台互联网端项目申报、进度查询功能,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要指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实行远程审批;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尽快完善网上出件功能。对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确需纸质材料的,以及项目单位在其办公场所无法实现批准文件网上出件的,应通过邮件方式寄送。其他地方要对标“不见面”审批模式,尽快完善在线平台“一网通办”功能,提升远程审批服务水平。   三、强化咨询服务和技术保障。各地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通过在线平台公布投资项目办理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咨询服务专区,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在线平台运行维护单位要加强技术保障,及时响应、解决在线审批的技术问题。   四、加强跟踪指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掌握暂停实体大厅服务的市、县,逐一指导督促其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尽快应用在线平台开展网上受理、远程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在线平台采取省级统一建设模式的,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安排技术人员加强值守,对相关地方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地要从贯彻中央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应用在线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水平,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有效稳定社会投资意愿,积极稳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稳定投资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坚决防止出现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出现断档问题。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月10日前,将本地加强在线平台应用、推行远程审批服务情况,通过纵向网报送我委投资司制度法规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