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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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