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转发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的函
- 制定机关: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 发文字号: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3号
- 公布日期:2022.12.16
- 施行日期:2022.1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医务工作 疫情防控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转发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的函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现将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12月16日
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
上海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多方协同参与,减轻医疗机构诊疗负担
提高市民自我管理能力,开展健康管理科普宣传。宣贯新冠疾病防治、居家康复、个人防护、药物及抗原试剂使用等知识,减少市民焦虑,引导市民做好防护、合理就医,储备适量解热镇痛日常药物和抗原试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对于高龄老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出现持续高烧不退、呼吸困难等情况,及时引导就诊。 推广线上互联网服务,多平台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加强现有“上海市发热咨询平台”“上海市级医院互联网总平台”两个市级咨询平台服务能级,组织医务人员、医学生等专业人员提供医疗咨询服务,有效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各办医主体组织医疗机构升级扩容互联网平台,配足工作人员保持互联网医院平台、服务咨询电话等服务渠道通畅。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诊疗信息。 强化购药配药服务,减轻医疗机构配药压力。建立4类药品清单(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抗菌药物、呼吸系统感染辅助用药、流感治疗药物、新冠相关药物),要求各医疗机构至少储备14天以上实物库存,同时,委托流通供应企业紧急采购3个月实物库存。社会零售药店保障抗原试剂和非处方类退热、止咳、抗感染等常用药物供应。互联网医院、健康云APP“我要配药”模块充实力量,加强复诊配药服务供给。各区居村委要安排志愿者为高龄老人等出行不便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级医院等代配药,或到附近社会零售药店代购药。 实行感染者居家隔离,畅通社区转诊救治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病毒感染者依申请并告知承诺后,原则上实施居家隔离自我管理。各区建立“三人小组”工作机制,建立一人一档,开展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当感染者需外出就医时,可根据病情及个人意愿,点对点至医院治疗,当感染者病情出现加重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评估,按需转诊至各区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救治。
二、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划分诊疗区域,满足不同患者就诊需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根据患者来院核酸情况及时分流至不同诊疗区域。医疗机构门诊区域划分核酸阴性、阳性医疗区,急诊区域划分诊疗区、缓冲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各发热门诊、急诊进一步提升接诊能力,扩充接诊诊室,配足医疗力量,满足大批量患者就诊需要。医疗机构选取独立的区域,进行物理隔离,配备诊疗所需设施设备,制定诊疗流程和预案,做好感染者,特别是高龄、有严重基础病等重点人群收治准备。 提升基层能力,夯实三级日常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常用药物、退烧止咳等药物的配备;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将孕产妇、新生儿、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重点人群建立台账,摸清底数,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指导市民居家期间的健康指导,协助识别潜在危重症患者。区级医院主要负责区域内常见病患者的救治,识别潜在的危重症患者并开展救治,保持与市级医院的双向转诊通道畅通。市级医院主要负责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做好充足的重症医疗资源储备,指导区级医院危急重症患者救治。 开辟绿色通道,迅速分流医疗机构轻症患者。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开设简易配药门诊,或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减少患者在医疗机构逗留时间,减少患者往返医疗机构频次。强化医警联动,做好就医人员引导分流,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对于就诊完毕的患者,医疗机构引导患者有序离院,确保医疗机构内人群快速疏散,维护诊疗秩序。 保障重点科室,实行医疗机构分区域管理。对急诊、发热门诊、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ICU、肿瘤放化疗、老年科、血液透析室、器官移植科、血液科、分娩室、产科、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与院内其他诊疗区域实现分区管理,原则上不与其他诊疗区域进行交叉,减少人员在此聚集。
三、强化综合保障,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强化专家支撑,建立健全重症救治工作制度。根据救治需要,调度全市救治专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技术指导,通过组建重症医疗救治专家队伍,按片区加强区级医疗机构重症患者救治,坚持巡查会诊转诊制度,建立专家定点下沉指导制度,严格落实每日重症患者专家会诊、日清单、院内专家组多学科联合巡诊等多项制度,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快速处置疫情,确保涉疫区域快速恢复服务。医疗机构出现涉疫时,按照病区、诊室等范围实施环境采样和消杀,做到“快封、快筛、快消、快解”,不封控院区,不影响正常医疗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内感染判定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不得随意以医疗机构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为由定性医院感染并进行处理处罚。 充实医疗力量,优先保障医疗机构一线力量。医疗机构及时召回退休医务人员、非必要外派人员,不再安排医务人员承担社会面核酸采样任务。各区落实医务人员“白名单”制度,保障出行畅通。通过区内医疗机构统筹、医联体支援、医护多点执业以及多种途径招募等方式,补充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相关学协会加快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儿科医护人员技术能力培训。 做好人员管理,按岗位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正确选用和佩戴医用防护设备。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就准确认识病毒变异毒株致病性下降的特点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防护级别,实现家庭、单位“两点一线”。对于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医务人员先进行抗原检测,根据健康状况和检测结果,安排进入相应诊疗区域工作或者居家健康监测。
下一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机构运行平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