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免收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发文字号:股转系统公告〔2022〕73号
- 公布日期:2022.03.17
- 施行日期:2022.03.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业规定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免收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22〕7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经研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的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