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0〕8号)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易加大输入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疫情期间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不得在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   二、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