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卫公共厕所管理和粪污处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卫公共厕所管理和粪污处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月6日尹力省长在全省通报疫情电视电话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全省城镇环卫公共厕所管理和粪污处理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口传播风险,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粪口传播风险
  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警惕新型冠状病毒可能通过粪便途径传播或者通过含有病毒的粪便形成气溶胶再传播的风险,将环卫公共厕所管理和粪污处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牢抓实,保障厕所环境干净卫生,做好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等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健康生活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共厕所管理
  (一)加大保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环卫公共厕所开放和如厕人员流动情况,严格按照作业卫生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厕所保洁力度和清洁频次,定期检查维护厕所设施设备,保持厕内通风干爽,确保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二)强化消毒措施。环卫公共厕所每日开放、关闭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开放期间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处理,重点部位包括内外门把手、洗手池台面、水龙头开关、洗手盆、便池、马桶按钮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和地面。对人员如厕流动情况密集的公共厕所要定人定责管理,适当加大消毒频率,及时进行全面消毒。
  (三)严管厕所用品。环卫公共厕所要统一配备厕纸、洗手液、肥皂等卫生用品,第三卫生间含坐便器的应提供一次性坐便垫。厕位垃圾桶要统一套垃圾袋,并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将废弃物清理到固定回收处。配备可溶解性厕纸的,要引导城镇居民将使用过的废弃厕纸投放入蹲位或马桶直接用水冲走,防止废弃物病毒传播。   三、严格做好粪污消毒处理
  (一)及时检查清理。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时检查公共厕所粪污排水管网运行情况和化粪池井盖、导排管等相关设施,及时对破损井盖进行维护更换。要配齐粪污处理车辆和操作人员,按要求对化粪池进行清掏疏浚,集中处理零散收集的化粪池废弃物。购买公共服务的地区要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环卫处理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粪污处理。
  (二)规范消毒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疫情期间粪污处理设施安全管理作业规范,加强对粪污清掏设施、处理设施和作业人员的消毒工作。要指导粪污处理企业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消毒,适度增加作业期间消毒频次,原则上每3小时消毒一次。要对外部作业中粪污可能污染的公共场所和物体表面,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面消毒,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四、强化作业防控措施
  (一)加强防疫物资配备。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口罩、防护手套、消毒药水等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统筹调度环卫人员和车辆,确保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和粪污处置人员有足够的必要防护物品,并宣传普及使用方法和更换频次。
  (二)加强作业人员防护。一线环卫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前后要及时洗手消毒、换洗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粪污处理人员生产要配备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定时更换消毒,生产、办公区域定时消毒喷洒。要加强作业人员体温监控记录,每日上下班各一次,发现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要及时汇报并果断采取隔离等措施。
  (三)建立防控处置机制。各地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卫公共厕所管理和粪污处理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安排部署做好环卫公共厕所管理和粪污处理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如厕安全卫生。
  联 系 人:城市建设管理处 崔红宇
  联系电话:1818023812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