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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登记窗口疫情防控和登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服从统一安排
  不动产登记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业,防控压力大,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窗口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联防联控主体责任,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业务和人员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扬“我是党员我先上”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一线做先锋当表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遵照当地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窗口疫情防控的统筹安排和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开启线下窗口服务,避免人员聚集。要认真制定、完善防控预案,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各地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充分发挥线上办理的优势,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信息共享集成,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区和当地政务网发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步骤等办事指引,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特殊情况通过“预约办”“自助办”“邮寄办”等,分类处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求。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可通过与银行建立的“抵押登记登记便民窗口”办理,尽量采用“非必须、不窗口”。   三、大力服务疫情防控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明确专门联络人员,随时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实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优化税费缴纳方式。对同一权利人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实行“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同步出证办结”。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避免“过桥资金”,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   四、强化防护防控措施,加强应急管理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前期防控工作实际,抓紧完善不动产登记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公布不动产登记预约和咨询热线,落实领导或业务骨干接听咨询电话,提供详细的咨询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对确实急切需要现场办理登记业务的,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并了解清楚办事人近期行动轨迹和家庭健康状况后,按最少人员的原则进行现场办理,避免扎堆排队办理,并记录联系方式、进出时间,实行全面留痕管理。登记大厅要在显著位置增设疫情防控的宣传标识、提醒告示。要强化窗口卫生防疫管理,做好大厅不定时消毒等防疫工作,配足防护口罩、手套、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确保人员安全。加强防疫检测,如有工作人员感染、办事人员确诊、网办掌办系统网络中断等异常情况出现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防疫部门和省厅报告。   五、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多渠道开展工作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的服务模式,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在办理急需业务过程中,灵活拍照取证(办事群众留指纹、戴口罩拍照,疫情过后再补人脸照片),暂缓上门服务。要强化后台管理,对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咨询或电话预约、咨询等及时做好记录,及时予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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