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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证监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藏证监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证券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即日起开始接收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和验收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备案的,保荐机构可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无需重新申请辅导备案。   二、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履职尽责,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督促其全面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知悉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齐备后,我局将启动辅导验收工作。辅导验收通过后,我局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无需重新申请辅导验收。   四、疫情防控期间,上述申报材料均以电子形式报送,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同时报送扫描件。申报文件发送至xuejy@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1: 西藏证监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材料清单
  附件2: 西藏证监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材料清单
  联系人:薛静漪,0891-6872360;陆梅芳,0891-6823765。
西藏证监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西藏证监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材料清单
  一、辅导备案申请报告;   二、辅导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辅导协议原件;   五、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表;   七、辅导对象基本情况;   八、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九、西藏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2
  西藏证监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材料清单
  一、辅导验收申请报告;   二、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三、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的评价意见;   四、辅导工作底稿(刻录光盘形式提交);   五、中介机构对于该项目的内核会意见,如项目组在内核会后出具相关反馈回复,须一并报送;   六、西藏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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