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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江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村社、小区、单位封闭式管理的紧急通知

内江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村社、小区、单位封闭式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按照内江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通告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小区防控管理
  (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镇(街道)、社区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分区划片、设置卡点,组织机关、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发动热心居民、志愿者进行封闭式管控,引导成立临时党组织,设置楼(院)长,组建非盈利性物业。单位集资房、房改房与现单位办公用房在同一院落或区域的,以现单位为防控责任主体落实封闭式管理。
  (二)所有小区(包括分区划片和单位防控区域)除消防应急等通道外,原则上仅保留一个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所有通道需落实人员实施蹲点值守。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严格小区往来人员车辆核查登记,非本小区业主车辆、司乘人员无工作证或本小区出入卡的一律不得进入本小区。各小区设立业主物品临时寄存点,供快递公司、外卖等配送的物品临时存放,由居民自行领取或值守人员送达,不得进入小区服务,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企业及银行金融机构公职人员除有专用证件(警官证、执法证等)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一律凭工作证(参考样式见附件1)出入。工作证由所在单位(区级各部门)加盖公章建立台账,镇(街道)工作证由所属镇(街道)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建立台账,于2月10日12:00前登记发放到位。辖区企业经审核复工复产的,员工工作证(参考样式见附件1)由企业审核盖章后发放,并建立台账备案。工作证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因工作需要出入,不限次数,并由发证单位、人员所属单位严格监管。
  (四)各小区应为常住人员按一户一卡的原则办理小区出入卡(参考样式见附件2),所有人员凭出入卡登记后出入。小区住户因购买生活必需品外出的,按每卡每两日限使用一次的原则进行管理,相关责任单位、社区、网格员、物业做好出入等登记(参考样式见附件3),两天之内无特殊理由住户二次出入一律不得放行。出入卡由所在社区或相关责任单位制作加盖公章后于2月10日12:00前发放到户(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发放至物业企业,由物业企业分发到户)。   二、农村地区防控管理
  (一)所有自然村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由镇村派员落实管控责任。
  (二)每个村原则上只保留1-2条通道,每条通道落实人员蹲点值守,对防疫工作相关、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以及应急抢险外的非本村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劝返。
  (三)严格控制村社村民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实行单次审批制度,由村民向居住地村社申请,并说明外出事由,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出入卡(参考样式见附件4),并做好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参考样式见附件5)。出行人凭证出入,实行1人1卡,并按申请事由使用,过期自动失效。持有出入卡的出行人,各途经村应予以认可放行。同时,出行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值守人员对不戴口罩的出行人员进行劝返。
  (四)持有区、镇(街道)发放的各类工作证的人员凭证放行。   三、组建管控队伍
  所有通道需落实2名以上物业(保安)人员、社区工作者、楼栋长、业委会成员、网格员、志愿者,原则上实行24小时值守,负责进出管理、测量体温、出入登记等。   四、重点人群防控管理
  凡从内江市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观察人员不得申领工作证,居家观察人员所在户不得申领出入卡;已申领户中途有市外返回人员的,出入卡由村(社区)、责任单位收回,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使用。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小区物业、单位、村(社区)提供必要帮助。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7号)执行。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加强对“一老一小”及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提供“两代服务”(生活物资代买、日常事项代办),进行定期探访。   五、公共场所防控管理
  区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全区仅保留农贸市场、生活超市、水果店、米面油店、日杂店、通信主营业厅、生熟食品店(坐商)、桶装饮用水店、水电气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药店、加油站等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商店网点营业;保留的农贸市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保留1-2个进出口并有人员值守)、分批限流、凭证出入;小餐饮店、小吃店等一律只允许提供外卖,不提供坐餐。所有保留的公共场所必须落实人员防控措施,在通道口、电梯内等张贴内江市应对疫情指挥部通告(第12号)和内江经开区应对疫情指挥部通告(第7号),并落实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其他涉及向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公共场所,确需营业的,需报所在镇(街道)审批备案后营业;从业人员工作证(参考样式见附件1)由门店负责审核盖章发放,并建立发放台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对不遵守本通知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发现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共产党员不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
  1.工作证参考样式
  2.出入卡(城镇小区)参考样式
  3.出入情况登记表(城镇小区)参考样式
  4.出入卡(农村地区)参考样式
  5.出入情况登记表(农村地区)参考样式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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