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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朝阳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

朝阳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
(2020年1月29日)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法院内外人员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等事项,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421-3886055和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办理。
  3.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立案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事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
  5.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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