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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1〕32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我局制定了《全市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市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全市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按照《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2011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卫生部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宣传培训,营造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数据信息,全面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状况,逐步提高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
  《实施细则》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强化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内容,完善了卫生监管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县(区)、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监督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的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
  要按照《实施细则》及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证和复核管理工作,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和经营者承诺制度,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共场所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更新全市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中的有关公共场所许可的数据。
  (三)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结合本辖区特点,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制定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状况自查表,组织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明确行为标准,自觉履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行业自律行为。
  (四)开展公共场所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1、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以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目标:(1)全部发证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2)经营面积200m2以上的发证沐浴场所、经营面积100m2以上的发证美容美发场所,量化率达到90%。
  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和监督频率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9〕24号)的要求执行。其他类型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扎实开展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方案和《2011年南昌市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督促并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执法行动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今年9月至10月,对辖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要按照《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空气和微小气候、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状况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
  要加强与辖区工商、旅游、文化、体育、商贸、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沟通协作制度,互通有无,适时开展公共场所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对辖区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应及时抄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取缔无证无照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9日)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将职责任务分解落实至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要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并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10日-2011年11月15日)
  组织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自查,并组织开展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抽检及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总结和信息报送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15日)
  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做好年度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1、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及附表1-2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
  2、市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及汇总后的附表1-2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我局(含电子版)。
  3、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填写《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工作方案实施评估表》(附表3),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我局。
  附表1:
  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类别

总数/发证数

开展

自查数

执法

检查数

卫生管理

符合要求数

功能区符合

卫生要求数

公共用品

符合要求数

集中空调管理

总 数

符合要求数

住宿场所

游泳场所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其他类※

合计


  注:1、卫生管理包括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自查和公示、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体检培训、检测报告等情况,一项缺或不符合要求,整个卫生管理视为不符合要求;2、功能区和公共用品要求按照各类场所的卫生要求判定,可合理缺项;3、集中空调管理包括集中空调档案、清洗、消毒等情况,可合理缺项;4、其他类※: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统计类别和数量;5、统计数据截至到11月15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场所类别

评定并公示结果

A级

B级

C级

不合格

合计

游泳场所

户数

住宿场所

户数

沐浴场所

户数

美容美发场所

户数

合计

户数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评估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评估内容

完成情况

备注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并制定工作方案

确立工作指标

(根据辖区工作方案确定的指标填写)

1、

2、

3、…

公共场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制作自查表格

2、自查表格发放公共场所单位数

3、自查表格回收公共场所单位数

4、自查覆盖率

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解决的问题(在备注中详细列出)

创新举措(在备注中详细列出)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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