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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汽车家电消费六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汽车家电消费六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促进汽车家电消费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龙岩市促进汽车家电消费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龙岩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龙岩市2020年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精神,加快推进汽车、家电消费市场回暖,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举办促销活动
  1.对举办汽车、家电展销活动的商会(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给予奖励。有30家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参加的汽车类专业展会,经商务部门备案确认,展期3天、4天和5天(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有30个以上家电品牌参加的家电类专业展会,展期3天、4天和5天(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奖励不超过两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支持在龙岩市现代会展中心举办汽车、家电展销活动。在龙岩市现代会展中心举办汽车、家电类专业展会,优惠收取场地租赁费,展会期间延伸公交车运营路线至市会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文旅汇金集团,交发集团   二、鼓励扩大消费规模
  3.对2020年度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的本市汽车、家电法人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限上商贸企业
  4.对市外连锁经营汽车、家电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且年销售额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5.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   五、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6.充分利用闽西日报、龙岩人民广播电台、龙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协同推进,大力宣传汽车、家电促消费政策和展销活动,营造浓厚的消费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广播电台
  7.加大对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进一步优化龙岩汽车、家电市场消费环境。在汽车、家电销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推进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全国12315平台”系统数据,加强对汽车、家电消费投诉信息的分析研判,适时开展行政约谈,帮助汽车、家电经销商及时发现、总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性意见,努力实现将消费纠纷和行政执法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促销活动管理
  9.在符合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在通行能力允许的道路两侧,允许汽车、家电商贸企业依法进行室外促销宣传摆卖,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所涉及奖励政策,与龙政综〔2019〕21号文中“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奖励措施,同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一条、第三条涉及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承担,市级承担部分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第二条涉及的奖励资金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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